禁令下的“盒子混战”(3)
未来准入门槛或会降低
合法盒子在盒子市场中仅仅依靠禁令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或许已经远去。
黄荣楠认为,消费者对盒子的日常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导政府层面在符合内容管控的基础上对某些技术放宽限制。
“目前盒子不被允许接入公共互联网、不可接入广播、电视直播,但将来这部分很有可能予以放宽,广电总局面临着选择哪些方式管控这些方面,如将互联网洁净软件等引入到盒子中作为必装选项;过滤影视剧制式信号,限制多屏互动模式中的信号源,以保障权利人在依据终端授权方面的利益等。”黄荣楠谈到。
王亮指出,广电总局39号文和56号文作为互联网文化传播的基础性文件,目前并不滞后,仍在互联网文化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至于在新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攀升的背景下,针对OTT TV进行规制的181号文是否会被修改,王亮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而张薇认为,在181号文仍然有效的前提下,合法OTT TV运营主体面临的核心问题依旧是“如何在合乎政策的前提下取得优势地位”。
“在山寨泛滥情况下,OTT TV参与主体能够各负其责至关重要:集成机构要负责审查所接入的内容服务平台资质是否合法;内容服务机构负责审查其开办的内容服务平台上的节目是否符合相应的内容管理、版权管理要求,对具体的节目进行播前审查,承担播出主体责任;内容平台的合作方负责对自身所提供的节目内容和版权进行审查,向内容平台承担相应责任等。”张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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