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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和电视将分道扬镳?

来源:流媒体网 作者:灯少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9-04 09:33 
核心提示:对于与运营商合作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总局要求根据181号文中所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当建立互联网电视独立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体系,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

文章原标题为《整顿不断,互联网和电视将分道扬镳?》

自2014年6月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目前风生水起的互联网电视行业发起了一轮轮的整顿清查。从牌照商入手的自查,到要求各地地方广电的协查,一直到近期的一系列视频APP的下架行动,使得整个互联网电视行业在一波波的通知中开始被“净化”。而电视属性和互联网个性之间的差异也成为这个行业最大的分歧,整顿之下,互联网和电视将越行越远。

据知情人士向流媒体网透露,近期广电总局还将进一步落实整顿的实效,从原本的约谈开始进入到针对业务等违规现象的实质整治。而181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是此次整治的依据。据悉,整治重心将在APP、EPG和运营商三个方面。

一、电视机上将不会出现视频网站的独立APP

各大视频网站的APP下架所依据的是181号文中要求集成平台不得与互联网网站链接,不得将公共互联网提供给用户的条款,以及广电总局2009年60号文《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互联网视听节目不能随便上电视机”的管理要求。

8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曾面向各省局下发了《关于不得超范围安装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的通知》。据悉,该文件要求各省局对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凡是未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许可的机构,一律不得推出、提供用于安装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的客户端软件;已经超范围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要立即整改。

而这一通知的余波就是自8月27日腾讯视频开始,几乎知名视频网站的APP都已悉数下架。无论是盒子还是电视机,未来视频网站在互联网电视上的存在将很有可能只会被牌照商聚合了内容的CP,而不会如现在一样独立存在。据悉,酝酿中的292号令将对未来APP的管理会提出新的要求。

二、牌照商全面主导EPG管理

对于EPG的管理,体现在从互联网盒子到电视机,由牌照商进行集成播控,而保证内容和服务的可管可控也是广电总局此轮整顿的最终目的,尤其是要改变之前互联网电视上,由视频网站或家电企业来主导EPG和内容,牌照商仅仅是充当政策背书和内容填充角色的行为。同时这一管理也使得互联网视频网站希望通过合资方式,曲线在电视机上构建自己的品牌的模式也变得极为的困难。

通过此轮整治,总局也通过严惩牌照商租赁牌照的寻租行为来进一步整治和规范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架构,对于无改善的牌照商可能采取暂停其互联网电视服务的手段。

三、运营商合作中,牌照商应占主导地位

对于与运营商合作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总局要求根据181号文中所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当建立互联网电视独立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体系,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要求牌照商和运营商开展的互联网电视服务中,必须由牌照商占主导角色,包括面向用户进行收费,如果由运营商开展对外服务,就定性为违规操作。

据悉,在筹划中的国务院292号法令中,将会把互联网电视服务定义为广播电视服务的一种,这也将为未来互联网电视的管理纳入了法律的范畴,也将使得互联网电视的管理更加的严格和有法可循。

而从整个行业大环境而言,此次的互联网电视整治,虽然对于之前混乱无序、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的纠正有所帮助,但是一轮轮的政策重拳,固然有所依据,但却是在181号文颁布了近三年之后才迟迟出手,难免有对于之前放水养鱼的不作而进行的亡羊补牢之感。而对于行业来说,固然是因为互联网企业自身越界太多,导致监管之下的的电视机开始对互联网说不!但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拨乱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如何更好的协调电视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之间的差异,使之形成有效的合力更是当务之急。毕竟破坏容易建设难!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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