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监管
“绿色、内容安全、健康,是我们发展互联网电视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司长罗建辉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强调,互联网电视是电视播出方式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从互联网电视的开办主体上讲,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罗建辉指出,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等,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
截至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批准了央视国际、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还批准了江苏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等14家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
近几年来,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产业总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该产业作为一种面向电视机终端开展媒体服务的新兴业态,将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技术进行了紧密结合。但与此同时,未经播控审核的违规视频客户端及第三方应用软件也大量出现,盗版现象较为猖獗,尤其是部分企业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插入商业视听软件或互联网浏览软件,为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
6月中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事实上,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早在2011年10月就下发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要求》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对于互联网行业的整顿态势已经十分清晰,今后该产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
与会代表指出,国家对互联网电视的严格监管,将沉重打击未经播控审核的违规视频客户端及盗版,用户将很难再通过视频客户端观看免费内容,短期可能降低用户体验,但从长期看,具有较好内容服务和集成播控平台的企业将面临更好的发展环境,传统电视制造企业的“跨界”发展也将成为流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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