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重在创新 OTT竞争优势凸显
近日,工信部网站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试点时间初定两年,自试点启动的一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可以说《试点方案》标志着电信重点领域开放的开始。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不具备移动网络的企业从基础运营商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再整合自身资源、通过自有渠道对外销售。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即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一般称虚拟运营商。
业内不少人士预估腾讯可能率先拿牌。腾讯于2011年初推出了微信业务,本身完全免费,微信时产生的上网流量费由网络运营商收取,目前微信用户已超过2亿,对三大运营商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腾讯被业内冠以“第四大运营商”的名号。
虚拟运营商重在创新发展
此次对民资开放,民资企业需要在企业资质、技术能力、销售渠道以及客服系统等方面展开较量。能够拥有黏性较强用户群、创新能力强、市场渠道丰富的民营企业将大显身手。
基础电信运营商在传统通信业务垄断程度较高,新进者一定要思考是否有创新业务模式,否则很难获得成功。腾讯董事长马化腾表示“腾讯与运营商的关系是上下产业链承载关系,不是外界所说的对立和并行的关系。”腾讯与三大运营商一直是竞合关系,还很难脱离运营商发展。
目前语音市场几近饱和,国际上成功的运营商几乎都是在早期进入通信市场,通过语音产品创新向用户提供更为便宜和方便的资费套餐获得大发展。虚拟网络运营商不可能是基础电信运营商,因为他没有自己的基础网络,也没有全业务牌照。虚拟运营商在与运营商的合作中难免受制于人,因为核心资源仍掌握在运营商手中。
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模式目前还停留在代理合作阶段。如果单纯依靠销售运营商的产品,那与单纯的代理渠道并无区别。虚拟运营商的竞争力也难以保持,无非就是为运营商增加了一个销售渠道。而对于虚拟运营商最关键的业务创新。(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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