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法(3)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书、附件、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奖的评审方式为委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从广电总局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由总局科技委委员、全国广播影视标委会委员以及广播影视系统内外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评奖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由初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提出拟获奖项目名单。
终评由终评委员会对初评拟获一等奖和部分二等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终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获一等奖的项目名单。
终评委员会对拟获一等奖的项目投票,进行综合排名,选出拟获突出贡献奖的项目。
第五章 公示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奖评审结果于终评完成后,由总局科技司发文公示,并发布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www.chinasarft.gov.cn),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后,由总局正式颁布无异议的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择优推荐一等奖项目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三条 总局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授予奖状、证书。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发放。
第二十四条 科技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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