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互联网电视 >

OTT模式:广电野心膨胀(3)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8-28 15:41 
核心提示:绕不开的广电 早在广电总局181文件出台之前,互联网电视已经在国内野蛮生长,为了实现对内容的管控,广电总局于去10月底出台了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181号文。 这一文件出台后,中国式OTT合法化,但到目前为止获得互

绕不开的广电

早在广电总局181文件出台之前,互联网电视已经在国内野蛮生长,为了实现对内容的管控,广电总局于去10月底出台了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181号文。

这一文件出台后,中国式OTT合法化,但到目前为止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的仅有广电系统内部的7家:中国网络电视台、百视通、浙江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目前基于OTT的产业链还处在初步形成的阶段,我国对厂商提供OTT TV服务的要求还很多,首先其播出平台必须由获得牌照的集成服务商提供,而一般家电厂家不得涉足播控平台;其内容来源,比如获得互联网内容服务牌照的广电播出机构提供,非广电机构无法获得;一台电视机只能植入一家集成商的客户端。国内OTT TV被严格现定于7家牌照运营商,视频网站和其他虚拟运营商被禁止染指OTT TV,再加上目前部分牌照获得者还同时运营IPTV,这让多家厂商显得力不从心。

除了政策上的对产业链各方的限制之外,即使是在广电系统内部大规模推广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老百姓付费意愿及增加服务的意愿问题。中国广电友好网联盟副秘书长王洪军称,国外OTT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已经合理分配了,在国内有线电视费一个月27元左右看200多套节目,但是OTT,老百姓的付费意愿却不得而知。

基于这样的中国特色,国内的OTT TV在所参与的各方阵营中有着不一样的受重视程度。对OTT TV最为热心的是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包括7个持牌商。其次是互联网接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这3大移动运营商,它们为抢占屏幕资源,对于 OTT TV的发展也相当积极。

而以各地方有线电视网络为主的广电阵营则相对保守,为了保护既有的利益和对于“可管可控”的担心,它们对于OTT TV的发展一直持观望态度。

中广研究分析师熊飞认为,未来互联网电视的商业模式会遵循三条路径:一是以牌照商为代表的虚拟运营商的自主运营;二是有线运营商结合DVB+OTT的合作化运营;三是电信运营商在现有IPTV运营基础上的IPTV与OTT融合化运营。“对于广电来说,OTT模式是可控的,而且是将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的一种模式。”熊飞认为。

事实上,对电信运营商而言,其网络覆盖、升级等准备完之后,互联网电视仅是其多项杀手级业务中的一项,即使丧失主动权也不会造成实质影响。但对体制僵硬的广电运营商来说,面对互联网管道对有线电视的冲击,互联网电视的OTT模式是一次关键的自我救赎。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