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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支架费这钱你花明白了吗?(2)

来源:资阳日报 作者:李文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0 00:18 
核心提示:副标题 #e# 【 调查】小小支架暗藏猫腻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记者还注意到,不单单是平板电视支架二次收费这么简单,看似小小的支架却暗藏不少猫腻,让不少消费者觉得这钱花得不明不白。 猫腻一 :品牌电视,装杂牌
副标题#e#

调查】小小支架暗藏猫腻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记者还注意到,不单单是平板电视支架“二次收费”这么简单,看似小小的支架却暗藏不少猫腻,让不少消费者觉得这钱花得不明不白。

猫腻一:品牌电视,装杂牌支架。有热心市民向记者反映,她家买的是索尼平板电视,当初自己掏100元买了挂架,可挂架上面却找不到“SNOY”标志,显然不是原装。

 猫腻二:支架价格参差不齐。记者发现,雁城平板电视支架的价格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有的只要50元,有的则需两三百元。价格差异可见一斑。

 猫腻三:支架收费无票据。“这类收费我们没有票据。”当消费者提出索要购买支架的有关票据时,往往被告知没有。

不仅在销售实体店,雁城细心的网购一族也会发现,这种情况在网上也同样存在。记者登陆了国内几家著名的电器销售网站,如京东网上商城、淘宝商城,发现平板电视的支架几乎都要单独收费,且销售的支架并不是原装的。如一款夏普40英寸的平板电视,售价4199元,卖家给顾客推荐了两种选择,一是安心牌不可调角度壁挂架,标价90元。另外一个是乐歌牌多功能左右宽幅摇臂型挂架,标价698元,两个挂架均不是夏普原装,价格差距也非常大。

【法律】商品应有完整的使用性

记者了解到,2006年中国标准化协会已出台《平板电视安装服务标准》,但是,该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也没有得到诸多平板电视生产厂家的认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厂家与商家提供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使用性”,消费者也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此看来,没有底座或挂架的平板电视无法正常使用,自然不具备“完整的使用性”。商家在安装时如果确实需要另外收费的,应该在销售环节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

记者还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商家所销售的配件和赠送的产品都属于“三包”范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销售商退换。如有关权益受到损害,还可以进行投诉。

有关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如有类似的收费配件或是赠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相关的票据,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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