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社交账户的继承权与隐私权之争(2)
2015年,柏林中级法院一审支持了父母的主张。脸书上诉到柏林高级法院,2017年,柏林高级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转支持脸书的上诉申请,驳回父母的起诉。父母再次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这个案件将网络数据继承、谁有权管理过世者互联网账户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的问题推到了司法者面前。德国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有150年历史的德国继承法,父母有权继承子女信件、日记等私人物品,脸书账户内的社交信息等同信件、日记,父母同等有权继承。脸书认为该案应该适用德国宪法所支持的法律原则——公民的电信通讯隐私应受法律保护,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权衡了德国电信隐私保护法转为支持脸书。电信隐私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通话隐私,2009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将它扩展到邮件。二审法院没有就继承法下过世女孩的脸书账户是否可以由父母继承进行认定。法院认为,脸书用户协议中未约定父母可以继承管理过世子女账户,因女孩去世,女孩与脸书之间的用户协议终止。而且无论用户协议是否涉及女孩过世后的账户处理,二审法院认为德国电信隐私法均禁止父母在内的第三人获取过世子女的网络数据。
在该案中,法院将电信隐私保护范围扩展到社交网络中的用户私信。这样的话,除非因技术必要性(该案不适用)或私信交流方的同意,父母是不能获得过世子女私信的。当然,获得过世子女同意未免有点诡异,但即使将这点放一边,女孩父母也未获得女孩私信交流相对方的同意,所以二审法院判决支持脸书拒绝女孩父母获取账户内的私信。
社交网络适用继承法
二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解决继承问题,只是明确未成年人的隐私和社交账户内的私信在过世后仍受电信隐私保护法保护。尽管脸书欢迎二审判决,对女孩父母表示哀悼并承诺和他们一起解决问题,但女孩父母快速向德国终审法院提起了上诉。经过将近一年的审理,德国最高法院在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推翻了二审判决,重申了一审判决原则。
终审判决认为,社交网络的用户协议同样遵循普遍适用的继承规则。继承权不能被合同条款排除在外。用户协议不包含法律法规,协议里即使有纪念页面相关条款,也不能当然生效。换句话说,这些条款因违反继承法而无效。
终审判决也考虑到,互联网用户协议的性质,不是针对用户个人的协议,不具有普通类型合同的稳定性,互联网用户希望保护隐私的普遍心理,希望脸书等网络服务运营商保护通信秘密,不让第三方获知用户信息和通信内容。
但是,脸书在用户设立账户开始承担起的合同义务是与账户相联系,不是与特定人相联系。私信发送者知道是发送私信给自己选定的社交账户,换句话说,私信发送者的合理预期不是只有账户持有人能看到信息,其他任何第三人都不能阅读,而是能预期到有非账户持有人阅读到私信的。
账户持有人在世的时候,授权或未被授权但侵入账户的第三方都有可能阅读私信;账户持有人过世的时候,合同关系继承者可以进入账户。过世者的继承者有权向互联网服务运营商要求登录和使用账号,获取通信信息。运营商对账户财产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随着继承发生转为向账户继承者提供。因此,等同于私人信件和日记,数据内容一样可以依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继承。(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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