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4)
评价能起到效果,其机制在于滴滴和司机不是雇佣关系,也就是滴滴在司机和乘客之间,更大程度上是一个裁判的角色。
有不少司机曾经抱怨过滴滴对乘客的偏向,这类抱怨在一些媒体文章上有所体现。
但恐怕这种偏向是合理的,因为服务业天然就应该是偏向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
这就是联盟性质的企业,和雇佣性质的企业非常大的差别。
滴滴有点类似出行领域中的淘宝店,它的运营人员某种意义上就是淘宝上的店小二,其根本立场在于服务需求者,而不是服务供给者。
具有一定效果的评价体系,是滴滴车感觉上会更舒适的原因,因为司机服务态度会更好,车况会更佳。
滴滴的整套服务,从叫车开始,到送达目的地,包括车行路径,都是数字化的。这意味着服务可追踪可回溯。投诉司机绕路,有很强的证据可供验看,而且滴滴还事先给了你一个参考价格。
至于安全方面,虽然也有零星不安全的事发生,但总体上而言,它未必比本地出租车不安全,应该说更安全才是。
七
这次各地的讨论意见稿,根据地方上情况不同,略有差别。但总体来说,都是把滴滴看成一个“高端出租车公司”。
这对滴滴很不利,这会影响它的“指数型增长”的目标。因为一旦高端,必然市场不大。
出行市场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目前是这样的:
公共交通(公车/地铁)、出租车、专车/快车、租车(无司机)和私家车。
要让政府放弃公交优先的策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符合城市优选规划的。
但滴滴的联盟模式的确比传统出租车模式更好,也更有效。规模效应将降低成本,如果滴滴要自己采购车辆的话。
所以,我个人的结论很清楚:
比照出租车进行管理并无不妥,但具体政策制定上,与出租车相比,应更偏向专车/快车服务。(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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