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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为何不受政府“待见”?

来源:创事记 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0-23 13:31 
核心提示:日前,上海市交通委就《上海市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禁止使用具有议价、加价、显示乘客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调度服务”的规定赫然出现在出租车驾驶员“禁令”中。

“用人要疑,疑人要用,关键是用好!”

这是热门电视剧《北平无战事》中,剧中人物“建丰同志”就方孟敖、梁经纶如何使用给曾可达下达的“用人指示”。

这句看上去很“辨证”的说辞,实际也表明管理部门对管理对象中“异类”的“纠结”和“矛盾”心态,说到底是“不放心”。

在当前的出租汽车服务领域,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似乎就是这样的“异类”,高层对之似乎“鼓励”,而基层对之则有“反感”,甚至是“抵触”。

日前,上海市交通委就《上海市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禁止使用具有议价、加价、显示乘客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调度服务”的规定赫然出现在出租车驾驶员“禁令”中。

很多人可能误以为,这是上海市交通委新出台的对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打压”或“禁令”,而实际上,这不过是上海市交通委就此前规定的“二次重申”而已。

早在2013年7月,上海市交通委为“规范本市出租汽车预约服务”,在《关于规范本市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的通知》就对此有规定。原文是:驾驶员“禁止使用具有价外加价、显示乘客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预约服务”。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该条款所指称应该就是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那么,问题就来了。上海市交通委为何会有此规定呢?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为什么到了各地管理部门那似乎“不受待见”呢?

究其原因,应该主要有三:首先,出租汽车行业属于“严管”行业。什么是“严管”?就是不充分竞争且有大量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设置。

什么人能当出租司机?出租汽车用什么车?谁能开办出租汽车公司?怎样收费?如何服务?出租车规模多少?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准入条件。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交通部外,建设部、公安部等多部委曾经或现在均对出租汽车行业有一定的管理职责。

由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制定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统一管理”最早出现在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中,但实际上,在各地制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策时,不论是地方条例,抑或是部门规章,也都强调和延续了“统一管理”的原则。

比如,《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条就规定,出租汽车行业应当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事实上,这种“统一管理”下的“严管”或“管制”行业现状,也就决定了该行业不是谁想进入就能进入的,包括电召以及软件叫车或互联网叫车。

其次,各调度中心、电召中心多为“官办”。在管理实践中,以滴滴、快的为代表的打车软件,有时候被划入“调度服务”范畴,有时间被划入“电召服务”范畴,有时候又属于“出租车预约服务”。

比如,交通部2013年2月2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指出,“积极推广电话、网络、服务站点、手机终端等多种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模式。”

交通部2014年7月17日下发的《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中,再度明确指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包括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多种服务方式。”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交通部把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纳入了“电召”服务范畴且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而正在征求意见中的《上海市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则规定,出租汽车调度服务(以下简称调度服务)是指通过运营电话、互联网等约车媒介,向乘客与驾驶员提供供需信息双向交换,促成双方达成用车约定,并督促双方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运送的一种客运服务方式。

而按照上述规定,上海似乎对把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纳入了“调度”服务持“抵触”甚至“反对”的态度。但问题恰恰又出在这里了,因为在《关于规范本市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又被纳入了“出租汽车预约服务”。(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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