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钱生钱”的多元化选择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仇飞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9-12 10:30 
核心提示:再到后来,市场化的银行越来越多,有了招商银行、民生银行这样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还有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能存款。尽管各家银行之间的存款利率基本无差异,但老百姓还是有了在各家银行之间进行比较选择、决定把钱放在哪里的权利。

原题:一位金融学者眼里的中国人理财变迁40年,“钱生钱”的多元化选择

口述:陈文

整理: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40年前,大多数老百姓的收入都是秉持按劳分配原则,拿的是工分制下的死工资。老百姓还没有很强烈的理财概念,金融市场上也根本没有现在这么多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那时候金融市场提供的理财渠道很单一,就是银行存款,老百姓只要不打算把钱放在床底下,唯一的理财方式就是存银行。

当时,人们把钱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而那时候的人民银行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的复合品,它既是政府的银行,也是老百姓的银行。

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就是人民银行被定位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存贷款业务被剥离开来,也由此成立了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这样一来,人民银行再也不直接对接储户,不再是老百姓的银行,而成为银行的银行。老百姓想要存款,需要到国有商业银行存款。

再到后来,市场化的银行越来越多,有了招商银行、民生银行这样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还有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能存款。尽管各家银行之间的存款利率基本无差异,但老百姓还是有了在各家银行之间进行比较选择、决定把钱放在哪里的权利。

银行以外的选择,“家人炒股与败家无异”

1981年,中国首次发行国库券。国库券是在1877年由英国经济学家和作家沃尔特·巴佐特发明的,并首次在英国发行。国库券的债务人是国家,其还款保证是国家财政收入。

中国老百姓对国库券的直白理解就是借钱给国家。对于建国后长大的老百姓而言,小时候最常听的一句话叫“既无外债、也无内债”。可国库券不就是内债吗?当时,国库券的认购,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很多人的价值观,老百姓不太情愿地从自己的工资里拿出五元、十元,购下一至两张国库券。对于“吃皇粮”的公职人员,几乎是当作完成“政治任务”来买国库券,干部级别越高,买的越多。

大多数人根本想不到,这其实是中国重开资本市场、打破单一银行体系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开放国库券转让后,可以流通的国债变成了可以赚钱的有价证券,这打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存款一统天下的局面,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此后的若干年,有许多人靠倒卖国库券发了财。后来被誉为“证券市场第一人”的上海人杨百万(本名杨怀定),当时正是利用国库券在各地转让市场中的价格差异,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这样的致富故事一直延续到了上世纪末。

1983年,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原始股”,催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先河。故事的背景是:1982年,深圳宝安县建县之初,资金短缺,于是县委、县政府“一班人”决定成立一家公司——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想把农民手上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在县委“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明确表态下,联合投资公司参考香港经验设计了新中国第一张股票,并在1983年7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次年,联合投资公司获纯利17万元,购买股票者首次分得红利。(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