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暴力催收被套上“紧箍咒”(2)
记者注意到,《公约》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仲财通CEO丁志刚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综合费率成本不得超过36%,因此,《公约》的该项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样的利率成本有助于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动互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催收行为规范方面,《公约》指出,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等。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在2017年12月发布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等方式催收贷款。不过,彼时行业内合理催收的具体标准和指引并不明确。
记者了解到,此前互联网行业仅有深圳市互金协会于2017年5月发布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不过,该规范只是针对辖区内会员。于百程表示,此次《公约》的发布,则为全国范围内的互金行业逾期债务催收行为提供了执行标准,有利于行业的规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关负责人公开表态,《公约》颁布实施后,会给出3个月的整改期限,3个月后,协会将采取自查和抽查并举的方式检测公约落实情况,如发现从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可进行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银行法学会副会长刘少军表示,通过协会自律的方式,督促网贷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收,对于防治非法催收可以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是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撑。
倒逼企业加强贷前贷中风控
“刚被催收了,打爆了通讯录”。在一个人数将近两千人的反催收QQ群里,一位逾期“新兵”吐槽自己的被催收经历。其他“老兵”纷纷献策:“顶住就赢了”“不用还,等着协商本金”“能上征信的真不多,我几十个网贷逾期都没上征信”……
治理不当催收乱象固然必要,但也有业界人士担心,如此一来是否会助长了“老赖”的气焰,债务更难以收回?如何界定“频繁致电”、“超出法定部分的综合资金成本”等内容?(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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