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无现金日”营销引争议(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罗聪冉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8-22 09:32 
核心提示:记者了解到,在监管和舆论的压力下,目前,蚂蚁金服已将无现金周的说法转为移动支付黄金周;微信活动页面上的文字表述,也将无现金生活改为微信支付智慧新生活。 蚂蚁金服集团CEO井贤栋向商家发出公开信强调,无现

记者了解到,在监管和舆论的压力下,目前,蚂蚁金服已将“无现金周”的说法转为移动支付“黄金周”;微信活动页面上的文字表述,也将“无现金生活”改为“微信支付智慧新生活”。

蚂蚁金服集团CEO井贤栋向商家发出公开信强调,“无现金城市周”主旨是希望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感受到移动支付的便捷,同时,也让商家收获移动红利,促进打造智能化与绿色低碳的现代化城市;微信支付也公开表示,用户需求和商业规律决定了完全的“无现金社会”永远不会出现,但一个新的智慧生活时代已经到来。

记者注意到,此前,阿里巴巴旗下的盒马鲜生门店,因被曝只接受移动支付、不接受现金,就引发过热议。不过,近日盒马鲜生相关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盒马鲜生并未“拒收现金”,目前13家门店均有“现金代付”通道,顾客可将钱给店员,店员用手机App代为消费者结账。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目前一些支付机构提出的“无现金社会”“无现金城市”等口号,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但这种民间行为和市场营销口号,引起了一些不良反应,例如,部分商家拒收现金的情况,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不便,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人民币的管理规定。

争议:是否等同于拒收人民币

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兴发指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央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据此,人民币作为国家的法定货币,是我国境内清算支付的载体,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接收人民币。因此,线下商家拒收纸币、硬币,妨碍了人民币的自由流通,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系违法行为。”高兴发说。

记者注意到,2016年7月,据《羊城晚报》报道,珠海地区一家面馆因只接受手机支付而“谢绝现金”,就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是“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一位研究央行政策的资深分析人士向媒体解释,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实际是用人民币存款来支付,而存款是一种金融工具,虽然作为货币来统计,但是本身并不是法定货币。

不过,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看来,将拒收现钞等同于拒收人民币的思路有待商榷。“移动支付只是作为一种支付手段,但移动支付的货币还是人民币。如果把只用支付宝而拒收现钞视为违法,那么,很多商家只收现钞而拒绝银行卡和支票的行为、网络购物网站不支持现金支付的做法,是不是也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傅蔚冈反问道。(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