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夺宝”被禁,“一元众筹”性质存疑(2)
互联网巨头不再参与,不过目前在苹果App Store中,还有众多“一元夺宝”APP,苹果对海量“一元夺宝”APP的宽容态度和前段时间下架中国区某类应用时的迅速反应形成了鲜明对比。
硬件众筹的“一元档”属于什么性质?
不过在一周以来的媒体曝光中还有一个很少被关注的地方,就是众筹项目的“一元档”。
此类项目一般将金额设置为1元,抽奖用户数量正好满足售出1台机器的众筹价格时就会开奖一次,余数不满足时也会把剩下的人再集合起来开奖一次。京东众筹的不少项目都有这样的抽奖档位。
实际上这种明确标注为“抽奖档”和奖品金额普遍较小的项目,风险要远远低于“一元夺宝”类。
而且其开奖本质在于推销一款并未得到市场充分验证的商品,和“一元夺宝”总是设立那种光彩夺目的人人都想要的奖品也形成了鲜明对比。不过,该抽奖档的各种设置还是会让人产生一定的联想。
如果不按照“一元夺宝”类归类该众筹“一元档”操作,当发生纠纷时,应该是按照“有奖销售”的那种抽奖方式来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奖销售活动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好在目前硬件众筹项目的销售金额普遍较低,因此可以适用关于“有奖销售”的现行法律。
至于销售金额超出5000元的情况,我在《检察日报》找到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 [3] 。
其中写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那么,有奖销售就属于无效合同行为。”
据此,该文作者认为,除商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如果商家拒不支付奖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购买的商品,并且还可要求商家承担因购买商品而受到的损失,包括支付商品价款及利息、差旅费用、误工费用以及预期利益等”。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于《关于网络“一元夺宝”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目前只有影印件流传,而落款又是陌生的单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用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公章,因此该文件的发出主体就成了一个有趣的话题。
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就已展开,原计划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在此期间,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0月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4] ,将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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