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京东自营”从何时起不是由“京东商城”自己销售经营的?(3)

来源:李俊慧 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1-17 11:40 
核心提示:因此,最早可能从2010年9月1日起,包括北京在内的华北区域的京东自营的销售经营事项就由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而前面提到的同样负责华北区域的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则是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

因此,最早可能从2010年9月1日起,包括北京在内的华北区域的“京东自营”的销售经营事项就由“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而前面提到的同样负责华北区域的“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则是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独资注册,由张雱任法定代表人。

从成立时间来看,上图中17家“京东系”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成立时间分别为:2010年9月1日(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月13日(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10月30日(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0日(廊坊京东友盛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1月18日(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8月22日(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2月16日(杭州京东惠景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2月28日(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2月7日(青岛京东昌益得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2月23日(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6月17日(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7月31日(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7月14日(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4日(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3日(重庆京东创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贵阳京东永航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7日(西安华讯得贸易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最早从2007年7月31日起,全国部分城市的用户在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买到的“京东自营”商品就由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了。

那么,“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销售经营”,消费者是否需要为所购商品是否“正品”或“商品品质”担忧呢?

虽然说“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销售经营”是事实,但并不能说“京东自营≠京东自己销售经营”。

因为实际参与销售经营的公司都是“京东系”公司,还是和京东有很大关系的,因此,对于所购自营商品是否是“正品”或“商品品质”不必过于担忧。

只是,从消费者维权来说,按照目前的经营模式和法院裁定,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而发生诉讼,消费者不能直接起诉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的归属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这显然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或门槛。

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京东自营”商品到底是京东那个关联公司销售的。

尤其是购买了商品而未开具发票的用户,从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的信息披露方式来看,根本无法得知到底从“京东系”那个公司买到的。

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朝阳法院也认为,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目前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容易误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