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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大电商和监管部门共同的敌人应是假货(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5-01-29 10:01 
核心提示:学理上来看,定向监测的行为本身是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最主要的因素是看到了淘宝等电商作为B2C大的电商平台对于整个市场结构,对于消费者选择已经构成了结构性影响,这种结构性影响会对市场本身的秩序产生一定的作

“学理上来看,定向监测的行为本身是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最主要的因素是看到了淘宝等电商作为B2C大的电商平台对于整个市场结构,对于消费者选择已经构成了结构性影响,这种结构性影响会对市场本身的秩序产生一定的作用。”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淘宝本身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定向监测的有效性和目的性是没有问题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定向监测”的抽样标准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询问,尚未得到回复。公开资料显示,每年我国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都对不同领域的商品开展过“定向监测”。

2014年11月,上海市工商局定向监测该市25家网站发布的各类广告351485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681条次,条次监测违法率0.19%。2013年5月,河北石家庄市工商局开展成品油质量定向监测。这说明,“定向监测”是工商行政机关十分常见的监测方式,而监测领域也涉及各行各业,并非仅对网络交易商品开展。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毕向阳表示,行政部门对市场产品做检测调查的方法可能与一般社会调查中的方法不一样,一般社会调查中的抽样分析里,每个分析对象的样本最少为30个。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检测结果报告来看,当中应该详细阐述样本选取的过程、选取数量的原因、调查结果的误差值等,这样更有说服力。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中,抽取了淘宝网51个的产品,其中32个为非正品,其中涉及4家手机网店、6家儿童玩具网店、4家汽车润滑油网店、3家服装网店、3家化妆品网店、7家化肥网店(有同一家店抽取多个产品的情况),共计27家淘宝网店被检测出非正品。

这些店铺及商品如何处理了?对卖假货的商家,淘宝内部是如何处理的?这些店会不会是短期“避避风头”,以后还继续售卖?

淘宝网回应称,此次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公布的9家店铺的7个商品,去年年底前已由淘宝网自行发现并完成查处,1个商品在报道之前由会员自行删除处理,仅有1件商品未找到主动处理记录。淘宝所指的9家店铺仅为此次公布数据中的3家手机网店、2家儿童玩具网店、4家汽车润滑油网店。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发现,淘宝并未公布全部27家店铺的情况。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这27家网店发现,其中18家店铺已经无法搜索到,其余9家店铺(并非淘宝公布的那9家)的对应产品也已经下架,这些店铺中不乏近期销量超过5万件,好评率达到99%的店铺——这一数据和淘宝方面公布的情况对应不上。

民与官的情绪和权利如何看待?

这场争论中,双方的很多做法颇为“出格”。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本报记者,国家工商总局的抽检和公布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针对一家企业发布一个白皮书,是“我们没有见过的”。“可见国家工商总局对淘宝的反击是有情绪的,可能对指其‘吹黑哨’的批评难以接受,想要证明自己没错”。

“白皮书是政府的行为,代表政府的立场。”汪玉凯表示,对这种行为,他作了一些分析和猜测。第一,马云在去年的互联网大会上讲过,淘宝上(基本)是没有假货的。如果他说出的话引起了质疑和投诉,工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那么工商部门是有责任监管的。第二,阿里巴巴昨天回应说工商总局“吹黑哨”。“如果没有前面两个因素,国家工商总局是否还会针对淘宝发白皮书?这是我的疑问”。

汪玉凯表示,白皮书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但白皮书代表政府的官方立场,发布部门要对白皮书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此外,在这场争论中,淘宝直接点出了行政人员的名字,这样做是否合适?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本报记者,“国家工商总局的监管是机构监管,是机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不能这样转移性质,国家工商总局可以对此起诉。”

汪玉凯认为,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市场上有假冒伪劣的产品,工商部门有权力有责任进行处罚。一旦发现工商部门的处罚不正确,企业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复议,或者通过司法程序控告政府的执法行为。“像淘宝这样不经过正当途径,简单认定工商总局‘吹黑哨’,过于武断”。

在汪玉凯看来,工商部门不是有意找淘宝的麻烦。但是工商部门之前有没有和淘宝沟通?这值得研究和考量。淘宝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和冲突。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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