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园里的高压电网群(4)
该处罚决定书称,2017年9月29日和10月20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设置了110KV古电甲乙线和110KV古电丙线两条配套送电线路,现场检查时甲乙线正在使用,丙线未使用,上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9984393.91元。
东莞市环保局认为,樟洋电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即99843.94元。
已经于2005年投产的樟洋电力的两组高压电路,违法建设13年后,在可以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和罚款投资总额5%到1%之间,环保部门选择了最轻处罚。
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工业项目建设,观音山开发公司曾召开过专家论证会,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在会上说:“观音山已经成为了现代工业设施的场所,不再是一个自然场所,那么密、那么多的高压线经过国家森林公园,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下面不能植树,高压线的经过,(密集的高压电网)让观音山完整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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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及作者信息:本文作者为《法治周末》报社记者刘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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