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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里的高压电网群(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刘立民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1-14 11:19 
核心提示:原来并不知道这些电网的投资管理方具体是谁,观音山公司根据高压线塔上的项目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这些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局、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

原来并不知道这些电网的投资管理方具体是谁,观音山公司根据高压线塔上的项目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这些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局、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林业管理部门管不住“重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法律办理其他手续。

2005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占用征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条件必须是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发展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申请材料,报省级林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应当包含“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对森林风景资源、生态系统、景区环境等造成影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的意见”。

那么,这些高压电网的建设是否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规定呢?

记者看到一份广东省林业厅发给广东电网公司的公函,题目是《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时间为2013年7月3日,文件号“粤林复函(2013)263号”。

当时因为架设高压电网,受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的阻拦,广东省林业厅的这份公函,代表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态度

记者看到,《复函》承认正在建设的两条高压线路是“广东省重点电网工程建设项目”,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

《复函》表示,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园方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因此,建议贵公司继续积极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沟通协商,争取理解和支持。

由于两条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厅建议贵公司对该输变电线路走向作必要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然而,广东省林业厅的这份公函未能改变供电部门的规划和线路走向。黄淦波告诉记者,尽管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同意,“他们来了很多人强行施工,我们不敢阻拦,眼睁睁地看着施工完成”。

2017年5月,观音山开发公司曾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询问园内高压线路有无依法办理林业手续,市林业局统一回复,“至今没有收到相关高压线路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的申请材料”。

13年后的环保处罚

观音山开发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致函最多的是东莞市环保局和广东省环保厅。记者看到,就森林公园内高压线路,两级环保部门多称“我局(厅)未受理该项目环评申请,故无该项目环评资料”。(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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