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园里的高压电网群(3)
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掌握高压线路未批擅建的证据后,观音山开发公司向东莞市环保局寄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上述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7月28日,东莞市环保局致函观音山开发公司,题目为《关于樟木头镇森林公园输变电线路项目违法建设并投运的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函》。
答复函称,属于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均于2015年1月1日前投产,根据环保部等上级部门“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文件要求,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的110千伏金太线,属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由于该项目投运时间久远,正在进一步核实该线路的环评保护材料,确实发现违环境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该函表明,樟洋电力的两组高压电路,已经于2005年投产,环保局据初步核查尚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对此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8年10月22日,距“答复函”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法治周末记者曾到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后续查处情况。10月25日,就相关问题,法治周末报社又致函东莞市环保局。
11月9日,东莞市环保局回复法治周末报社称,针对排查出的输变电违法违规项目,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我局勘察、审查,认为其可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予以备案。
而对于樟洋电力公司的两条线路,东莞市环保局称已经做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樟洋电力公司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过综合研判项目性质及实际环境影响后,依法对该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
就这样,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环境违法项目,在多年以后,变成了环境合法工程。一位长期关注环保问题的北京律师摇头叹息:“给这些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补办手续,迁就放纵了违法行为,是对国家森林公园及游客安全的漠视。”
樟洋电力是位于樟木头镇樟洋村的一家合资电厂,记者找到了那份东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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