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开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宣贯周活动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条例》,把学习、宣贯《条例》活动进一步推向高潮,2月15日,山东公司发出关于开展《条例》宣贯周活动的通知,活动时间为2月21日至2月27日,活动的主题是:“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原则,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和保护措施,以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禁止行为;明确了电力供应与使用应实行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原则,供电企业有保证电能质量、方便用户、连续供电等义务;同时,规定了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职权、投诉举报制度、公安机关职责等,以及不同主体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的出台,将为预防和打击窃电犯罪、保障电网安全和正常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设施产权人和客户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条例》宣贯周活动期间,山东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将在已开展相关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活动主题,突出行业特点,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发挥流动宣传车、广告、网站、展板、手机信息、移动电视等的宣传作用,丰富活动形式和手段,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宣贯《条例》的浓厚氛围,并将于2月26日在山东全省范围内举行广场、街头集中宣传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贯,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各单位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人员利用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宣贯活动,把《条例》宣贯周活动推向一个高潮,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了解《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活动周期间,山东公司将征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用语,举办《条例》答题有奖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在山东省、市电视台和供电营业窗口播放《条例》宣传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山东公司将组织举办3期《条例》培训班,制定下发《条例》贯彻执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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