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视DMG恩怨背后:揭秘并购中那些门道(3)
“理论上买家面对的责任和风险比较大。”周汀说,他们为并购付费。但对卖家的风险也永远存在:买家也许会无法支付并购余款。“对卖家而言也要做好尽职调查。”周汀说,同时买家也需要对并购做成作出陈述和担保:其收购行为获得了内部的完全授权,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状况,以及有足够的财务能力等等。
尽职调查路线图
协议只能事后保护。“事前尽可能细致的尽职调查,掌握尽可能多的细节”把对方的问题挖出来。除虚增收入、做低运营费用这种财务黑洞外,还涉及“隐匿的负债、有未完成的税收义务或者法律纠纷也是并购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被并购方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对并购案而言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清科集团合伙人贾向飞解释:买方要证明的是在被并购后,其盈利能力会否受影响。
事情的另一维度,则是买方并不会完全依赖卖方提供的数据。在签订备忘录后至少6个月时间里,“并购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排他性的并购交流”,周汀说,买方会派出各种各样的团队进驻卖方,进行尽职调查。
在财务、法律以及税收之外,甚至还有商誉调查。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公司,赵阳(化名)所在的就是一家美国的市场背景调查公司,“对投资标的方、并购标的方高管的背景进行调查”,赵阳说关键是调查其是否个人诚信、是否有各方面的违法记录等等。据他说,很多国际机构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如今也提供相应的服务。
“并购是一项严谨的系统工程,前期的尽职调查非常重要。”安博新闻发言人蒲翠玲说,其手段不局限于公司的财务报表:跟踪其历史记录、调查客户情况,请第三方顾问等都是可行的手段,“但最重要的是对创业团队的考察,安博会花很长时间和创业团队直接沟通”。
而在交易结构的设计上,也有一些避免“陷阱”的设计。比如不对并购标的直接进行收购,而是要求其重新设立一个新的主体,其出售的资产诸如这个公司。买家收购的是这个新主体。“这样就在新旧主体之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易凯资本CEO王冉说,原有公司的黑洞不能波及到这个新主体。
‘案件三大争议点’
争议一:华视是否买贵了?
2009年6月,华视传媒(Nasdaq:VISN,以下简称华视)新任CFO陈廉义加盟华视,正式牵头开始了华视与DMG并购案。
“就收购DMG,我与华视管理层包括李利民主席进行过大量的讨论,这对华视而言是一项战略性并购。”陈廉义在其提交的证词中说。对此李利民并不否认,但他认为DMG不值1.6亿美元。对于这一点,易凯资本CEO王冉认为:就战略性并购而言,“没有买贵的,只有买错的”。
但最初对DMG的估值是否真不合理?李利民在其证词中如此表述:陈未能充分研究和调查DMG的财务状况,原因则是陈被戈壁、橡树资本所诱导,以至于其尽管已经发现独立第三方审计和DMG所提供的数据有所出入,陈廉义仍熟视无睹。
“华视要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资深并购法律人士说,即使独立第三方的审计报告与并购目标公司提供的数据所有出入,也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几乎所有并购案例中它们都是不一致的”。
争议二:DMG欺诈问题还是华视现金流问题?
一位前任DMG公司的BD负责人认为,在并购之初,他们想的比较简单:第一,华视的体量比DMG大,合并对大家都有好处;第二,华视是上市公司,李利民又懂地铁又懂市场。信任感的另一来源,则是华视股东方之一麦顿投资的合伙人楼云立,是曹嘉泰美林时期的同事。
陈廉义在证词中也这么说:DMG从没有拒绝过华视对任何文件信息的要求。“我就陪着华视的管理层包括李利民本人去确认过所有DMG与地铁方的合作关系。”DMG前BD部门负责人说,李利民等人都知道当时DMG还不赚钱,“他当时甚至说,现在赚不赚钱并不重要”。(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