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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权的若干硬知识,知道这些就不那么担心了(2)

来源:王建硕 作者:王建硕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9-01 13:13 
核心提示:另外一份是公司和被授予人签的《Share Option Agreement》。这个每个人的文档都不一样。这个就是写明股数,行权价,开始日就好了。基本上就是一页A4纸。双方签字。这个拿好,可以压箱底了。除此以外,大家是有权力

另外一份是公司和被授予人签的《Share Option Agreement》。这个每个人的文档都不一样。这个就是写明股数,行权价,开始日就好了。基本上就是一页A4纸。双方签字。这个拿好,可以压箱底了。除此以外,大家是有权力去要求拿到一份前面所述的很长很长的员工期权计划的文档的。

期权文件里面有什么?

我开玩笑说,看一个期权文件里面对于期权被授予人死亡的情形的规定的详细程度答题可以看出这个文件的严谨程度。

若是连死亡,离婚,伤残这样的低概率事件都做了规定,就更不要说离职(主动离职,被动离职),公司控制权转移(被收购,破产,上市,重大重组)这样的大概率事件了。

作为经历过创业公司的10年,并且对与法律还有一些兴趣的人来说,这些文档有点像悬疑片一样,从前往后看是看不出什么玄妙的,看了大结局之后往前再看一遍才能理解很多情节设置的必要性。举个例子:签署期权协议的时候需要被授予人的配偶也签署一份同意函,以避免被授予人以另外一半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不合理抗辩。像这样的事情不是过来人是很难想到的。

这些都交给律师起草就好了。这些情形的处理也都是有章可循的。因为没有发生而且大家都认为是小概率,所以事先约定的时候就好像看别人的事情一样,比较容易按照合理的方式约定。

离职呢?

如果是股票期权,离职的时候已经vest的怎么办?离职的时候,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一般90天)把已经vest的期权数乘以行权价对应的钱交给公司就可以获得股票。这个不需要签署其他的什么文件的。期权的事情都是在入职的时候谈好的,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谈期权,照约定进行就好。

离职的时候单方面重新谈期权的事儿就是耍流氓。

离职还要给公司钱?

对。通常离职之后的90天期权被授予人是需要决定对于vest的部分是行权还是不行权。期权是“买”股票的权利,不是“卖”股票的权利。期权协议只保证大家可以一个固定的价格买到公司的股票,不承诺能卖掉或者按什么价格卖掉。这个的确需要纠结一下。基于对于公司的未来的判断,行权价,期权总数量等等可以综合考量。(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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