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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秘书孙振涉嫌泄露经济数据被调查(3)

来源:《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8 14:40 
核心提示:曾供职摩根士丹利的经济学家谢国忠(专栏)表示,国有投资机构不要与海外投行交手,因为投行在某些方面比摩萨德还厉害,能拿到摩萨德拿不到的东西。 此次宏观经济数据泄密事件,亦不乏外资机构的影子。接近办案人员的

曾供职摩根士丹利的经济学家谢国忠(专栏)表示,国有投资机构不要与海外投行交手,“因为投行在某些方面比摩萨德还厉害,能拿到摩萨德拿不到的东西。”

此次宏观经济数据泄密事件,亦不乏外资机构的影子。接近办案人员的人士透露,此案泄密很深的原因之一,即有国外机构牵涉。

澳新银行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分析师透露,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于经济数据相当敏感。尤其是CPI等经济数据,直接关系到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如果提前得到经济数据,就创造了一个投机性交易的机会。

据其介绍,投资者可以利用提前获得的数据,在与市场预期的差异间获利。可以观察,在宏观数据将要公布的前三四天,交易员、券商就可能依靠他们的渠道拿到数据,并在内部流传。“有些数据甚至来自海外,有时候通过邮件、短信,有时候通过博客或者与客户联络的内部信息系统。”

可资参考的市场现象是,当月宏观利好数据发布之时,股市反会下跌,宏观数据差了,股市反会上涨。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利空出尽”或者“利好出尽”,其实不是,而是投资者等消息明朗之时已经出局,等数据一出来,赚一笔提前撤退。

另外,国外数据一发布就有公开的权威解读,政策和市场的方向就明朗了。而中国的数据出来,少有权威人士和机构公开解读,反倒成了“政策市”。

“数据可以告诉谁,告诉到哪一层面,把握什么度,没有严格的界定。其实对我们研究宏观经济的学者来说,提前几天知道数据没有多大意义,也没有什么利益。”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说,“但是对一些投行、券商,可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首席经济学家或分析师的声誉和排名。这个与分析师的工资、待遇、地位相关联。”

数据的秘密

相关部门针对五名泄密者身份的保护,显然比对经济数据的保密工作做得更好。迄今为止,不仅官方公开的表态均尽可能回避泄密事件,即使小道消息渠道,亦难以捕捉案件更多更详细的信息。

受到调查的五人如果被法院认定泄露相关经济数据,将会受到刑事追责。首先,其将涉嫌泄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其次,如果此五人与相关对象有利益往来,还可能触犯贿赂等相关的罪名。

《保密法》制定于1988年,2010年4月重修。根据这部法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的一种。但《保密法》本身并未具体规定何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而是将此授权给国家保密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005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了《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其中统计工作国家秘密目录规定了37种秘密数据,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在内的宏观经济指数在公布前多属“秘密”级别,“泄露后会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统计数据的泄密分两种情况。

一是将个人或者企业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即有关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

二是在宏观信息公布之前,泄露给无权提前获取信息的个人或者机构。此次泄密事件应属后者。

在这种情况下,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谁有权力提前获取相关数据?

中国统计的工作模式为层层汇总,逐级上报,汇报周期长,汇报单位多。根据上述规定,秘密的控制范围为“有关人员”,语焉不详。

事实上,不仅统计局内部工作人员能提前接触数据,需要提前“过目”数据的部门还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另包括国家信息中心、财政部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具有政府背景的研究机构的学者。一旦发生泄密事件,需要追踪的环节既多且杂。(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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