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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私募渴求合法身份 地下生存风险隐现(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屈红燕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0 14:36 
核心提示:获得合法身份后,私募行业眼下面临的难题,如开户难、不能参与股指期货等业务都将迎刃而解,我国的私募将真正步入对冲时代。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私募仅是一个简单做多优质公司的策略,这样公募和私募的差别不是很大

获得合法身份后,私募行业眼下面临的难题,如开户难、不能参与股指期货等业务都将迎刃而解,我国的私募将真正步入“对冲时代”。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私募仅是一个简单做多优质公司的策略,这样公募和私募的差别不是很大,而国外80%的私募都是带有放大杠杆的对冲基金,但我国现状是,券商、公募、保险公司都可以做股指期货,国外对冲的主体,也就是国内的私募基金由于不能开户反而不能做股指期货。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以后的调整,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会发展起来。上海睿信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表示,国外的私募之所以要有合格的投资者,很大程度是私募基金可以使用对冲工具,这样就要求承担风险能力比较高的人作为合格投资者,相信一旦新的基金法通过以后,相当多的私募基金将向对冲基金转型。

“对冲本身不是单向投机,而是熨平市场过高的套利行为,这种套利对于整个市场有利,会使市场更加稳定,对于整个证券市场也有积极意义。” 李振宁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冲基金最为兴盛的美国,对冲基金通常为私募基金的代名词。美国的证券法律没有区分对冲基金和其他基金。对冲基金被视为私人组织的、不对公众广泛开放的、面向富裕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不受监管的私人投资工具。

总体上,美国对对冲基金的监管处于宽松的状态,这有助于行业的发展。不过,金融危机之后,欧美也对对冲基金加强了监管。美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实行“备案制”。最新的监管法案要求管理资产在1.5亿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向证监会登记,而管理资产在1.5亿美元以下2500万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要向所在州监管部门注册,向监管部门披露交易、投资方等信息;而不在注册要求范围内的对冲基金可自愿选择登记。

2010年10月26日,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代表们正式批准通过了对冲基金监管方案。这项将于2013年生效的法律规定,在欧洲经营的所有对冲基金除了需要注册登记及公布财务信息,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还将对境外对冲基金执行一项“护照”制度,令后者必须遵守欧盟的对冲基金监管要求。

这意味着,对冲基金经理人将来若想在欧盟范围里运作,必须登记注册,且必须公布其投资战略和风险。而来自欧盟以外的国家的基金,从2015年开始须获得一个所谓的“欧盟护照”,才能进入欧盟。

我国此次正在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将私募纳入监管,可能实行类似美国的“备案制”。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出于更好地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可以借鉴香港,对私募基金实行持牌管理,只有取得证监会发放的牌照才能进行相应的私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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