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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承销商和发行人可灵活安排发行日程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4 14:35 
核心提示:记者13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在近期的新股发行中,有发行人、承销商希望发行日程有更灵活的安排。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人、承销商提出增加发行日程安排灵活性的意见,与现行规定没有抵触。 上述证监会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

记者13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在近期的新股发行中,有发行人、承销商希望发行日程有更灵活的安排。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人、承销商提出增加发行日程安排灵活性的意见,与现行规定没有抵触。

上述证监会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的一级市场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在近期的新股发行中,有发行人、承销商希望发行日程有更灵活的安排,主要是为了考虑加强与投资者沟通,需要增加询价推介的时间;领取核准文件后灵活掌握启动发行的时间窗口等。

该负责人表示,对发行节奏及日程安排,现行证券发行监管规则并无强制性规定。从市场的内在规律来看,确定发行时点、安排发行日程应当由发行人、承销商自主决策。发行人领取的核准文件中,也明确文件“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之内有效”。以往一般的做法是,新股的发行人取得核准批文后即行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则更多倾向于挑选合适的发行窗口,日程安排更加灵活。新股发行人、承销商提出增加发行日程安排灵活性的意见,与现行规定没有抵触。

该负责人还指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形后,新股发行的主要参与各方,都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甚至面临风险,发行人期望的价格投资人方面未必认同,从而使得对承销的管理和承销风险的防范变得更加现实和迫切。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认可承销商和发行人就发行日程和发行窗口的选择做更加灵活的安排,有利于承销机构更加勤勉尽责地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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