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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券商设立直投基金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2 15:07 
核心提示:证监会8日宣布,在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后,直投子公司将可以设立直投基金,集中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直接投资。尽管券商直投业务备受争议,但中国证监会将其纳入常规监管意味着,除去现有的34家试点公司外,其他证券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开展

证监会8日宣布,在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后,直投子公司将可以设立直投基金,集中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直接投资。尽管券商直投业务备受争议,但中国证监会将其纳入常规监管意味着,除去现有的34家试点公司外,其他证券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试点3年多来,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运转正常,业务开展稳健,在强化内控、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直投业务可以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具备了由试点纳入常规监管的条件。试点以来,券商直投子公司未发生大额亏损或出现重大问题,直投业务的开展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部分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对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此前,证券公司的直投都是以自有资金进行,由于受到净资本比例的限制,一些公司的直投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直投基金则允许证券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扩大了资金规模。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的,应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直投基金的投资者限于具有较强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根据要求,直投子公司应当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直投基金投资者。

同时,证监会还对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进行了限定。单只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50个,且限于通过私募方式寻找投资者,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寻找投资者。此外,直投基金资产应当委托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托管,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对直投基金的规模没有限制,但是证券公司自身对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一直以来,各方对保荐加直投的模式颇有争议,认为证券公司既为企业上市做保荐机构又拥有企业的股份,其中存在利益输送。

对此,证监会采取了人员独立、决策独立、信息隔离、业务隔离等措施,要求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针对市场担心的私募股权投资中的腐败问题,该负责人说,目前,不论是以自有资金还是管理资金开展直投,都不属于证券业务或者特许业务,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部分国有企业普遍开展该项业务,而且外资、民营私募投资机构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且基本不受监管。“比较而言,证券公司直投受到严格监管,直投子公司的制度安排、监管要求、风险控制更为严格,信息透明度更高。”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由试点转为常规监管后,证券公司如果要开展直投业务将直接向当地证监局申请,而不是报由证监会批准。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34家证券公司设立了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16亿元,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资管理着7只产业基金。目前,仅有中金公司一家获批直投基金。关于直投基金审批的进度,上述负责人说,要基于“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渐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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