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林海中:独立销售机构非救世主
由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全景网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基金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7月8日在深圳举行,以下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五处处长林海中先生在活动上的讲话。
各位来宾、各位尊敬的基金投资者,早上好!
2010年8月13日“第一届中国基金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在南京成功地举行,今天是2011年7月8日,不到一年我们又一次相聚了。说实话,接到邀请函的时候,我们压根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今天在行业里面我们有大批的从一而终的人员,这批从业人员很有价值。我们要感谢两位主办方: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和全景网,他们为我们带来了做事持之以恒的精神。因此,我们希望今天有第二届、明年有第三届,能够持之以恒地把这个事好好的做下去。
这个活动的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投资者教育的活动。投资者教育是中国证监会在基金行业监管中一个非常看重的领域,是我们每年对所有的基金销售机构举办的现场检查中十个大项的之一。我们会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网点为投资人提供投资人权益需知,为投资人提供良好的投诉解决方案,为投资人答疑解惑。那么,今天66家基金公司齐聚一堂,也为大家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稍微深一点地去看,是集中展现行业面貌和风采的活动。
大家知道,基金业协会正在筹建之中,在基金业协会尚未成立的时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和全景网很好地接过了这个接力棒,为整个行业的参与主体提供了一个集中展示的平台,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这是一个非常不易的举动。
从参加的公司上来看,去年是44家基金公司,今年是66家基金公司,不明就里的投资者可能会认为整个行业公司增加了50%,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去年我们的公司数量是60家,今年是66家,保证正在准备领取营业执照的光瑞富邦(音)今天也到场了,所以今年的参与率应该说比去年大大提高,拿到了100%。举办方给我的数字是这样的“66+3”,那为什么是“66+3”呢?因为目前这3家公司还没有产品,但是我觉得这家公司很有魄力,目前他们还没有产品会好好地考虑投资者的潜在需求,把产品设计好。
行业里还有一个怪现象,公司多了有些人心态不太好,觉得蛋糕就这么大,大家分着吃可能不够。但是你想一想,我们基金管理公司所在的行业,这个大的行业叫做什么呢?叫做集合理财计划的管理行业,是一个资产管理行业。基金管理公司不批,我们还有证券公司的资管部、资产管理公司,有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有阳光私募,有信托公司,甚至还有商业银行。如果我们不批基金管理公司,那你的竞争者并不会因为如此而减少,所以大家的心态要放好了。
今天是属于基金的,因此我们不谈理财产品。为什么呢?理财产品大家老是把它的交易销售量和我们的保有量去比,我觉得这是拿苹果和梨子去比,比的很不恰当。今天我们也不谈保险产品,这两类产品的性质、属性是不一样的。保险类的产品是保障性质的产品,而我们的基金更多的是代表投资性的。借用一句时髦的话:“价值取向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也不谈阳光私募,两者的投资策略就不太一样,相对收益对绝对收益。我们服务的阶级也不一样,阳光私募服务的是合格投资者小众阶级。基金产品更多是偏向于大众投资人。
但是从长远看,我建议我们的行业用更包容的心态去接受一些和我们所竞争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我们希望两个主办方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举办一个有关理财业务的投资人网上集体接待日,这样的一个心态我觉得是更具有包容性。
我看了一下今天的活动里面有4个主题,其中有一个主题是第三方销售的未来发展。
这个主题和我的本职工作相对比较接近。
大家也知道,最近我们的《销售管理办法》完成了修订,从2008年一直到2011年,我们终于完成了这项任务。但是大家对这个认识存在误区,很多人认为这个办法的修订监管部门为了推动独立第三方销售机构,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立,甚至是为了推动外资银行进入咱们这个领域而修订的这个办法,那这个可能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其实我们的《办法》里面有很多新的亮点。比如说《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次在部门规章层面确定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性质,保证了它的独立性。当然这个独立性还需要由《基金法》修订进一步确认,这是在法定层面。(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