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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令保荐人查IPO虚假陈述 15日前报送结果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忻尚伦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06 09:57 
核心提示:2011年05月06日报道,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让审批新股发行的中国证监会感到难堪。 保荐机构须在5月15日前报送自查结果 12只新股业绩变脸或触发监管红线。 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让审批新股发行的中国证监会感到难堪,证监会不断加码对保荐人的监管力

2011年05月06日报道,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让审批新股发行的中国证监会感到难堪。

保荐机构须在5月15日前报送自查结果 12只新股业绩变脸或触发监管“红线”。

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让审批新股发行的中国证监会感到难堪,证监会不断加码对保荐人的监管力度,以控制新股发行的过度包装。

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已于本月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业绩变脸”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保荐情形。而“五一”节后,各投行已接到当地证监局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家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下简称“72条”)进行自查。

“这次主要针对的是业绩‘变脸’特别快的新上市公司,”一南方券商投行负责人说道,“但根据现在的严查情况看,保代问责制确实在收紧。”

自查IPO中“虚假陈述”

据悉,早在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已出台了对保荐代表人(简称保代)的IPO问核机制,今年“5.1”小长假过后,数家保荐机构都接到了一份来自各地证监局的“自查函”。

通知规定,“请各保荐机构对本机构保荐的项目是否出现“72条”的情形进行自查。”并要求在5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无论是否存在)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属于“72条”情形的项目,各保荐机构还应于5月15日前报送书面说明文件。

证监会在2009年5月13日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这包括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等十二条。

“简而言之,这次主要查的就是新股上市后,业绩‘突击变脸’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说道。她表示,如果上市当年就出现明显的业绩下滑,那么该公司上市时的文件,就可能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批问题。

另外,该自查通知针对的主要是中小板和主板公司。“由于创业板公司业绩波动本来就较中小板和主板更大,所以风险也就更大。”一监管人士解释道。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性较大的特点,“72条”第2项(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只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则适用于“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出现亏损的”。

今年以来,一场对保荐行业的监管风暴开始。今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撤销了4人的保代资格。4月初,证监会表示已建立保荐代表人聆讯制度和未通过发审会审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问责机制,并下发了《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

明牌珠宝业绩变脸最快

自2009年IPO重新开闸以来,A股市场的IPO出现了“井喷态势”。半年时间内,就有98家新股上市,到2010年全年更是增至349家,今年至今已有117家登陆A股市场。而2006年到2008年三年合计上市新股的总数仅有269家。

在A股融资出现“大跃进”的同时,伴随而至的弊病也接踵而来。在完美包装、并完成上市后,数家公司的业绩即可出现变脸。变脸速度和幅度之快、之大,让人咋舌。

就在今年4月22日刚上市的明牌珠宝,发行价32元/股,共发行600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19.2亿元,超募6107万元。上市后7天,明牌珠宝在4月29日发布2011年一季报,净利润同比下降31.39%。上市招股书中披露的2009年净利润同比增幅是72.49%,2010年同比增幅是45.59%。(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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