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带您认识三类证券服务人员
随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投资者理财观念的逐步成熟,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了顶着各种头衔的证券投资专家,其中不乏一些“股市黑嘴”、“证券文盲”也混杂于其中。为了规范证券市场服务,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从而明确了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这三类证券服务人员的身份、职能和监管体系。为帮助投资者认识、了解这三类证券服务人员,记者对天津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该负责人指出,上述三个规定的发布,是规范证券市场服务、促进证券机构转型、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证券投资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各有不同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投资者可通过附后的“三类证券服务人员基本特征对照表”来具体了解。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三个规定作出了一系列专门的制度安排。比如:在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中,要求证券经纪人要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证券公司要按月或者按季将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客户账户的交易情况及资产余额等信息提供给客户;在投资顾问业务中引入了“冷静期”制度,自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中,如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要在研究报告中披露持股情况并在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对三类证券服务人员的事前把关和事后问责监管体系都已经建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相关制度,也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证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姓名、照片及相关信息。该负责人再三强调,新制度的顺利施行,一方面依赖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证券机构强化内控、执业人员加强自律,更重要的是广大投资者要形成审慎投资的习惯,认真对待自己的证券财产权利,在选择接受证券服务时,提前了解制度规定、查证相关信息,出现问题时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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