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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防控内幕交易行为

来源:山东证监局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06 11:38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监管工作新形势,山东证监局按照我会关于加强内幕交易监管的工作要求,立足于“综合防控”,推动制度建设,加强监管联动,深化协作监管,强化警示宣传,进一步完善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内幕信息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内幕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特别是并购重组、业绩变动中的内幕交易已成为当前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之一。为积极应对监管工作新形势,山东证监局按照我会关于加强内幕交易监管的工作要求,立足于“综合防控”,推动制度建设,加强监管联动,深化协作监管,强化警示宣传,进一步完善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

一是抓制度建设。今年3月,结合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我局向辖区公司下发监管通函,督促公司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保密制度,及时上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全年辖区公司共上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5000余条。辖区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为公司内部防控内幕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提高了相关人员内幕信息保密意识,并为监管部门查处内幕交易提供了证据和线索。

二是抓异动监控。内幕交易往往伴随股价异动,为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内幕交易线索,增强监管的威慑力,我局在日常监管中专门增设股价异动监控岗,由专人负责每日分析汇总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在当天将相关信息上报分管局领导,并视情况采取适当监管措施,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三是抓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我局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出现股价异动涉嫌存在内幕交易的公司,采取突击检查方式,通过查看公司相关用印记录、会议纪要和公司及控股股东高管及重要岗位人员电脑中的聊天记录等信息,深入排查公司是否存在泄漏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

四是抓协作机制。防控内幕交易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目前,缩小内幕信息知悉人员范围,缩短决策和审批链条等防范工作,主要涉及地方政府和控股股东的行为。为加强监管协作,今年4月,我局与山东省金融办签署了《上市公司监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了双方的合作机制和内容,建立了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沟通机制、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联席会议机制、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备忘录》的签署,进一步加强了我局与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构建起辖区内幕交易的立体防控体系。

五是抓培训教育。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提高培训针对性,不断提高内幕交易防控效果:7月,我局联合山东省金融办、青岛证监局和上海交易所共同举办了山东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暨并购重组大会,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公司要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工作,避免因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阻碍并购重组工作的推进和上市公司的发展;针对辖区某些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意识薄弱的情况,我局在董监事培训中丰富了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的相关内容,宣讲有关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并将其作为考试的重点内容,以考促学,增强了培训效果。

六是抓信息宣传。当前内幕交易行为呈多发态势,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良好的投资文化,投资者大多热衷于短期炒作而不重价值投资,另一方面由于相关主体法律意识不强,对内幕交易危害性认识不足。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强化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媒体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向辖区市场传递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明确信号:两次召开新闻媒体恳谈会,在介绍我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同时,引导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范内幕交易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发动社会力量提供内幕交易线索。上述做法有效地发挥了媒体的传导作用,加强了对广大投资者的教育引导,营造了依法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成立山东省打击内幕交易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与公安、监察、国资及司法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控力度,维护辖区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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