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我国广播电视业资本运营的核心问题与优化策略(2)

来源:《新闻爱好者》 作者:吴凌玲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30 22:20 
核心提示:近年来,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制播分离改革、《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新政策的不断出台,给广播电视业带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指明了发展方向和

近年来,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制播分离改革”、《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新政策的不断出台,给广播电视业带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指明了发展方向和道理。在此情况下,广播电视媒体能否利用政策规则的变动效应与变动机会,及时、快速、抢先一步利用资本市场促进自身发展,将成为决定该媒体未来数年发展的关键性要素之一。此外,业外资本投资广播电视领域,同样面临着政策风险。由于政策上对业外资本进入广播电视领域设置了较多门槛,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诸多业外资本进入媒体的成本和风险,许多业外资本在投资过程中小心谨慎,担心政策发生变化,不敢全力以赴,这容易使投资者产生急功近利的心态,追求短期效应,急于收回投资,不利于形成资本市场与广播电视行业的良性互动。

关联交易造成的市场风险。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推行的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可以说是广播电视媒体上市融资的基石。制播分离的资本运营意义为:将广播电视媒体中适合市场化经营的部分从广播电视台中分离出来,真正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成为适合资本运营的市场主体;而属于事业部分的频道频率资源以及新闻采编制作部分依然采取事业化的管理和经营方式。

目前我国广播电视媒体的上市融资通常采取剥离可经营性资产重组上市的做法。上市模式通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强势广播电视媒体集团,上市公司是由控股股东剥离其部分经营性业务重组而来,主要从事节目制作业务,而播出权、播出渠道仍保留在控股股东手里,上市公司高度受制于控股股东。这样上市公司的业务将与控股股东产生持续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利润来源很大程度上来自与关联媒体的交易。节目制作公司上市后,节目的播出权依然掌握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手中,且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行政垄断性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市场上其他买方的进入,播出机构在节目是否能播出、在哪个频道播出、播出时间长短等问题上,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因此,节目制作公司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之间容易形成一种依附性关系。这种依赖关联交易的资本运营方式使从事节目制作的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与关联媒体的经营情况紧密相关,上市公司很难建立起一个完全独立的企业治理机制,缺乏足够的业务独立性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对广播电视资本运营优化的策略建议

分类管理策略:让媒体真正成为企业。广播电视媒体的性质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法人,已经成为制约广播电视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事业单位的框架下,诸多广播电视媒体日益表现出盈利渠道单一、同质化竞争激烈、利润挤压严重、收入增长困难等问题,而媒体在转变成为拥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企业后,可以通过收购、兼并、吸收外部资本等资本运营行为,找到最适合自身特点的盈利模式。

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对广播电视行业来说,不仅使节目制作得到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明确了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扫清了事业单位进入资本市场的障碍,为广播电视媒体进入资本市场打通了一条“制播分离改制——面向市场——吸纳社会资本——上市融资”的资本融通之路。同时,对于业外资本来讲,也为业外资本指明了一条进入广播电视业的资本之路。今后节目制作公司无论是增资扩股、抵押担保还是上市融资或是发行债券等,都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有效的支持。可见,政府近年来推行的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政策对于广播电视媒体意义重大,企业只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才是资本运营合适的运作平台。同时,广播电视企业也要积极关注自身角色的变化,在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彻底转变成企业化的思路,树立起经营意识、利润导向意识、创新意识、成本控制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