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证券公司资本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0年度科研课题获奖成果选刊
本文获“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0年度科研课题(证券公司类)”一等奖,原题为《证券公司资本监管体系研究》。这里摘要发表其部分内容。
基本原则
1、适度性原则:资本充足性是资本监管的核心内容。资本充足性规定应当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
2、全面性原则:一是须全面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综合确定资本充足性;二是将加强外部监管与提升证券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相结合,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市场约束相统一,建立全面的资本监管体系。
3、逆周期调整原则:资本监管指标应根据金融市场周期性变化作逆向调整。在设定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金融市场风险状况相应增加或减少缓冲资本要求。
监管架构
1、第一道屏障: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状况决定了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因此须强化证券公司对其自身资本充足性的管理责任。这是有效加强证券公司资本监管的第一道屏障。
(1)建立审慎的估值方法。对资产价值作审慎评估是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证券公司应建立一套审慎的资产估价方法,以确保资产账面价值及时反映真实价值的变化情况。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必须采用盯市法计量资产价值。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可根据模型结果计量资产价值,但相关模型必须符合监管要求和严格的审慎标准,并须经过独立的验证和审核。
(2)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公司普遍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但各证券公司依据自身风险偏好和业务风险收益状况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指标的情况却参差不齐。因此,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3)建立健全动态监控机制。由于经营活动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为确保持续保有充足的资本,证券公司应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机制和分级预警标准,对触发预警的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4)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和资本补足机制。为加强事前控制,增强风险控制的前瞻性,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仍保有充足的资本,风险可承受。当前,在我国证券行业中,仅少部分证券公司建立并实施了压力测试。因此,各证券公司应充分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加快建立压力测试机制,并完善资本补足机制。
(5)强化风险控制指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风险控制指标的权威性是其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证券公司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须经过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甚至报监管机构备案。指标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
(6)定期、不定期开展回顾测评。随着证券公司经营战略和环境的变化,风险控制指标的有效性亦可能发生了变化,因此证券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对相关指标开展回顾性测试,对指标的前提条件和作用、预警标准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价,并据此作相应调整。
对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风险资本的证券公司,还须对采用内部模型法是否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条件进行评价。对相关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情况,须及时按监管规定处置。
2、第二道屏障:行政监管机构
(1)不断完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制定风险监管指标是对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实施外部监管的基础。完善的监管指标体系应包括净资本扣减标准及其层级划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方法、资本充足率标准、杠杆率标准、重要业务监管指标以及监管指标逆周期调整方法等。(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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