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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合伙人离职引发项目分红与项目管理规则讨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4 10:55 
核心提示:王功权热热闹闹的私奔大戏,仍未最终落下帷幕。接近鼎晖创投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王功权很可能不会再回鼎晖投资。 由王功权创办的鼎晖创投基金,此时已投过五个年头,有奇虎360、江西赛维LDK等回报甚佳的投资。若王功权就此离去,按照PE的惯例,项目投资获利

王功权热热闹闹的“私奔”大戏,仍未最终落下帷幕。接近鼎晖创投人士向记者表示,王功权很可能不会再回鼎晖投资。

由王功权创办的鼎晖创投基金,此时已投过五个年头,有奇虎360、江西赛维LDK等回报甚佳的投资。若王功权就此离去,按照PE的惯例,项目投资获利的奖励还是否会继续兑现?

近两年,随着国内PE基金的迅猛发展,PE合伙人离开屡见不鲜。像凯鹏华盈成立不过四年,前后已有5位合伙人先后离开。在基金存续期,合伙人中途离开,他们之前主导投资项目的收益分成到底能兑现几何?

据一些PE合伙人、律师等介绍,这些都在基金设立合同中即已约定好。在外资基金中,合伙人即使离开,仍能获得部分甚至全部分红权;而人民币基金并无“行规”,有跟外资基金一样,亦有人民币基金合伙人坦承:“只要是非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开基金,必须放弃分红权”。

有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基金的“没有行规”,是这一行业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必经之路。

另据记者了解,合伙人离开后,其原投资项目,少数仍然由其继续跟踪管理,大部分时候会移交给其他合伙人。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由合伙人的新基金出面买下他主导投资的项目。

外资PE基金的做法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外资基金合伙人离职时,和原东家还是颇为愉快的,有时还会有各种补充协议。

一般来说,PE合伙人的收入一共有三部分:工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分红权和基金到期后利润的分红权。

以王功权为例。他所在的基金管理企业是鼎晖创投(全称“鼎晖创业投资基金”)。王功权是鼎晖创投的创始合伙人,黄炎和王树和他一起创投鼎晖创投;后来,陈文江和许尚威也加入,他们也都是鼎晖创投的合伙人。

据投中集团数据,鼎晖创投一共有两只基金,分别是鼎晖创投基金一期,募集资金2.10亿美元,成立于2006年3月;鼎晖创投基金二期,募集资金5.05亿美元,成立于2008年7月。

鼎晖创投的收入来源是这两只基金的管理费,外资基金中通行做法是LP每年交募资金额1.5%-2.5%,有很多基金就是年管理费2%。

当鼎晖创投基金一期和二期到期后,按规定,将先返回LP的本金,其他的利润就在GP和LP之间分成,惯例是二八开。能参与基金获利利润20%分配的,除了王功权和上述四位合伙人,还有鼎晖投资董事长吴尚志。

6月2日,某外资PE合伙人张航(化名)跟记者介绍:“像鼎晖投资这样的基金管理公司,用基金管理费支付掉工资和日常费用后,所剩并不多。收入中最大的一块还是基金到期后利润的分红权。基金的分红权比例,跟合伙人在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比例并不完全相等,但往往正相关。至于吴尚志和王功权谁占最大头,这个并无定势。各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就是一场博弈,谁能把这个团队凝聚起来,LP认谁,谁的分红权就最大。”

但是,上述分红权,需要合伙人呆满基金存续期,才在法律意义上完全归属于他们。若王功权从此离职,那么,他原本在鼎晖创投基金一期和二期的分红权,是将如何被处置呢?

PE合伙人离职调查:项目分红与项目管理“未了局”

张航表示:“王功权离职的话,首先,其他合伙人可以以成本价回购王功权手中的鼎晖创投的股份。然后,就是基金到期分红权的处置,这在基金设立时即已约定好。一个关键的点在于待权期(vesting period)的约定。待权期往往是一个固定的年份,假设待权期是5年,王功权的分红权为30%,那么,他呆满5年后离开,那30%的基金利润分红权也仍然是他的。等到基金清算后,他仍可以拿到30%的分红权。”

一位擅长外资PE设立业务的律师介绍,待权期年限的选定,往往跟PE基金的投资期有关。一只存续期为7年的基金,往往LP们会默认,GP会在5年内将钱投完,接下来两年好伺机退出。所以,存续期7年的基金,其待权期往往是5年。(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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