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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合伙人离职引发项目分红与项目管理规则讨论(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4 10:55 
核心提示:王东亮介绍:视基金类型与规模不同有所微调的1.5%-2.5%的年度管理费,在国外是通行做法,但人民币基金有很多应对本土投资人诉求的突破和改变。像九鼎投资很多基金的管理费只是一次性支付3%,浙江华睿管理的很多基金

王东亮介绍:“视基金类型与规模不同有所微调的1.5%-2.5%的年度管理费,在国外是通行做法,但人民币基金有很多应对本土投资人诉求的突破和改变。像九鼎投资很多基金的管理费只是一次性支付3%,浙江华睿管理的很多基金根本不收取管理费。”

王东亮补充:“其实,大部分人民币基金的管理费并非LP在承诺出资外另行支付,而是直接从承诺出资中扣除,这也不同于某些海外基金的操作手法。不过据我所知,一些放弃或适当减免管理费的管理团队,也往往在超额收益分成方面,获得超过20%的分配作为补偿。”

综上可知,人民币基金如果少提甚至不提取管理费,那么基金合伙人的收入变成只有工资和基金到期后的利润分成。如果合伙人中途离开,其分红权可能全部被收回。不知道这样更为凌厉的惩罚措施,是否能让人民币基金合伙人团队更为稳定、在业务上更为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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