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号文席卷定增市场 巨额税款追缴直指资本大佬(2)
翻查公开资料,自苏宁环球定向增发以来,个人以股权参与完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已有数十例,已获得证监会批准的也不在少数。按照国税函[2011]89号文的说法,其中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几千万到数亿不等。相比此前出售股权收益落袋后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这无疑增加了个人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的成本和难度。
税务专家王骏告诉记者,国税函[2011]89号文的实施对个人投资者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会产生重大影响,或将改变此类定向增发的交易支付方式。当个人投资者无法及时支付巨额税金时,有充足现金的上市公司尚可能通过“股权+现金”的方式以确保定增的顺利进行。而当上市公司及个人均缺乏充足现金的时候,或许只能通过限制注入资产规模来促成定向增发的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函[2011]89号文实施后的追溯力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2008年被收回的《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曾明确标注:“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苏宁环球的此次定向增发完成距今已有近3年时间。记者近日致电苏宁环球询问相关事宜,内部人士表示,江苏省地税局已经告知相关事项,但是目前尚不清楚什么时候开始征收该笔税款,以及以什么金额为收税基数,正在等待江苏地税局的回复。
据记者统计,2010年以来,有三一重工、东华软件、濮耐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向自然人收购股权。其中,三一重工通过向董事长梁稳根(专栏)等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自然人可能缴纳的税款过亿;东华软件、濮耐股份定向增发中所涉及的自然人需缴纳税款也均超过3000万。
另据记者查证,自然人以持有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行为在民营企业借壳案例中较为普遍,近期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梅花集团就是此类情况。原五洲明珠(现“梅花集团”)以重大资产及公司股份吸收合并梅花集团,其中,包括梅花集团创始人孟庆山在内的多名自然人持有梅花集团70.5%股权。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梅花集团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75亿元,最终作价57.87亿元。由此,包括孟庆山在内的7名自然人将缴纳近4亿现金税款。
而国税89号文对ST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更是不容低估。在个人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的案例中,ST公司占了较大的比重。据上证报资讯统计,2008年以来,在已披露的定向增发预案中,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中出现自然人股权的ST公司不下15家。
上述参与定向增发的自然人将为资产增值取得部分缴纳不菲的税金,这些自然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重组的成本陡然增加。在这些案例中,倘若自然人没有足够现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上市公司本身已是负债累累,这势必会给此类交易带来不小的障碍。
资产“泡沫”将遭挤压
国税89号文的发布,对于以评估增值的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个人而言,资产的高溢价同时也意味着高税收,这将从一定程度上抑制资产价值虚增现象。
国税函[2011]89号文的发布,在增加个人股东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的成本同时,也将从一定程度上抑制资产价值虚增现象的出现。
事实上,在税务界人士看来,国税函[2011]89号文的政策的推行是迟早的事。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08年某地方税务部门曾转发了一封《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没过多久,这封文件被神秘撤回。(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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