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号文席卷定增市场 巨额税款追缴直指资本大佬(3)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国税函[2005]319号文颁发后,争议一直不断。该税函实际上是对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进行投资给予的个税优惠政策,是事实上的减免税政策,受益者主要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定向增发的关系人等。
而2008年颁发的《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实际上是对国税函[2005]319号文的纠正。后来为何被撤回,税务部门至今未予回应。有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一个原因是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取得股权的增值部分比较难以评估,对评估体系的规范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资产评估不仅仅是对资产账面价值的评估,更应该是对公允价值的评估。但目前我国评估行业还缺乏清晰而规范的章程,作为公正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往往演变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想放大资产,而评估行业则为资产放大寻找理由并出具报告,特别是在评估土地、房产、资源矿产等资产时,溢价空间非常大。” 业内人士透露,“此外,不少个人投资者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关联人,在评估资产时,就会放大评估增值率。”
专家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资本交易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多。国税函[2011]89号文中只提及个人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如果未来土地、房产、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都纳入了交税范围。对这些无形资产的准确评估,更是测试评估机制的试金石。
*ST威达(36.32,-0.38,-1.04%)2010年5月发布的重组预案披露,公司拟以拥有的全部构成业务的资产与北京盛达、红烨投资、自然人王彦峰、王伟合计持有银都矿业62.96%股权进行置换,差额以定向增发股权支付。该预案显示,*ST威达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中煤咨询对银都矿业拥有的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的采矿权进行初步预估,预估值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预估值约为47.5亿元。而中煤咨询此前给出评估值只有1.7亿元,虽然两个评估时点不同,但两者相差45.8亿元还是相当惊人。
相关人士表示,国税函[2011]89号文发布后,对于以评估增值的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个人而言,高溢价同时也意味着高税收。若上市公司和个人投资者不愿意放弃溢价获取资产,不管是通过质押股权或其他方式获取可用于交税的现金,都将提高投资成本。“这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在合法范围内,个人有多少现金交税能力,就对相应资产评估多少价值。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是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保护。”
对于国税函[2011]89号文会增加上市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交易难度问题,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不排除个人投资者选择其他方式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比如,先将资产以较低价格转让给法人,再让法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虽然法人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国税局为了不阻碍部分公司的重组,在2009年和2010年曾分别发布过两个文件,即《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通知》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当股权转让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就是递延纳税,允许对增值部分暂时不纳税。此外,鉴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将来不排除个人与公司之间的此类交易,只要符合条件,也会有类似的特殊性处理。
强化资本市场税项监管
在国税函[2011]89号文之后,《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又在上周五出台,将资本市场各项交易涉及的税项纳入重点监控,不仅在定向增发环节征税,在战投引进、股权转让等环节也将全面铺开。
在税务专家王骏看来,国税总局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文的出发点应是基于利于监管。按照以往的做法,由于个人通过定向增发持有的解禁股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十分零散,抛售时点也难以把握,不利于税务部门对于此类税收的监控。随着此类资本交易的活跃以及数量的上升,缺乏统一的征税办法和时点对国家税款会造成大量流失。(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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