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实践及探讨(2)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在浙江省公安系统的实践
浙江省公安厅在2004年完成地方标准DB33/T502-2004“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制定后即认识到,联网共享将会是下一步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发展的方向。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的制定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面临的第一关键问题是技术路线选择问题,是采用统一的联网协议来实现联网,平台选择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选择,还是由省厅统一选择一家公司的联网平台进行全省联网。从系统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省厅认为后一种方式风险较大,因此,决定选用统一的联网协议实现联网的方式。
但当时国际、国内均没有相关的视频监控联网协议标准,因此,2005年初,浙江省公安厅向公安部提出了进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的研究》课题立项申请并得到批准。通过该课题的研究,基本解决了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共享中的关键技术,并初步形成了联网接口协议框架,在国内乃至国际上我们率先提出了一个能支持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的SIP扩展协议;提出了一套能满足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的控制信令协议;提出了一套基于XML、适合于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的设备描述和控制协议(DDCP);提出了一种满足大范围内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需要的设备地址编码方案;提出了一种满足大范围内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需要的用户地址编码方案和灵活、细颗粒度的用户权限管理编码方案。
在公安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为解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共享中所面临的问题,2006年初浙江省公安厅联合浙江大学一起向浙江省科技厅提出“长三角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应用研究”的立项申请,并获省科技厅批准。项目对影响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的关键问题,包括控制信令协议、设备地址编码、用户权限管理、互联互通接口协议等进行了标准化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地方标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 629-2007,并于2007年初正式发布。至此,我们基本解决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问题。
跨区域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验证测试
制定的标准是否可行是决定视频监控联网工作成败的关键,是否得到多个主流平台厂商支持是决定能否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推动联网工作建设的关键。因此,2007年初,地方标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 629-2007发布后,浙江省公安厅即开始组织多家省内开发商按标准进行视频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并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标准进行互联、互通、互控的测试,进行实际联网测试,全部通过后出具检测报告。
截止目前,国内安防行业已开发出了15套以上满足DB33/T 629-2007的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结果表明DB33/T 629-2007技术规范已经完全能满足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共享需要,技术规范是可行的。
浙江省公安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建设和标准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2008〕85号,文件要求在2008年实现省、市两级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联网,2009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平安办的考核中。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建设的通知》(浙公技防〔2008〕2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所选用的视频信息共享平台必须符合DB33/T629标准并通过测试合格。所有这些措施大大推动了DB33/T629标准在全省的贯彻实施,经过2008-2009年的建设,全省实现了视频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联网,这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按照统一标准实现多厂商共享平台之间联网的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我省视频信息共享平台之间联网的实现,充分证明了DB33/T629标准的可行性和成熟度。(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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