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应用 >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实践及探讨

来源:CPS中安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18 16:49 
核心提示:浙江省发布了DB33/T629-2007标准,此后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总结和完善,进行了优化和修订,发布了更加成熟DB33/T629-2011,在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2007年,浙江省发布了DB33/T629-2007标准,此后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总结和完善,进行了优化和修订,发布了更加成熟DB33/T629-2011,在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自公安部“3111”工程开展以来,各地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发展非常迅速,在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防控、打击犯罪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视频监控技术已经成为治安、刑侦和交通管理等各警种业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但是,在实现省--市--县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实践各异,也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结合浙江省多年来有关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研究和联网实践经验,对视频监控跨区域联网共享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的必要性分析

视频监控系统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提高城市应急能力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视频监控系统想要进一步提升其应用价值,在以下几方面需要通过联网共享来实现:

各警种视频监控资源整合与共享

在视频监控建设过程中,治安监控、交警监控等各警种大多是各自建设、各自使用,造成各警种建设的视频监控资源相互之间不能共享。由于管理体制的差异,各警种在建设视频监控时选择的技术路线差异也很大,治安基本上是以派出所应用为中心,而交警是以县交警大队或市交警支队为中心,因此各警种视频监控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需要通过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建设来实现。

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视频监控资源的共享

随着各级政府对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入,很多地方都是政府投资、公安建设、各政府部门共享这样一种建设模式,因此,从建设开始就决定了视频监控资源必须在各政府部门之间实现共享。但如何在保证公安业务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共享、如何保证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资源的安全使用等问题必须在共享过程中得到保证,而这只有通过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建设才能保证。

大型保卫活动、应急处置等指挥调度

近几年跨区域的大型保卫活动比较多,如奥运火炬接力、世博安保等,同时,重大灾害、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需求凸显,跨区域的联合整治行动等需求也越来越多,这些应用需求都是建立在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基础上的。

视频监控与公安业务的深度整合

视频监控的应用发展必然要与公安实战紧密结合,这需要提供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业务系统的接口,如与被盗抢汽车库等数据库接口,与110接处警系统、PGIS系统接口等。由于公安业务系统部署方式不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业务系统的接口位置也会不同。因此,只有通过联网共享平台才能真正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各业务系统的统一接口,为视频监控的深化应用奠定基础。

视频监控系统自身的建设与维护管理监督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一直是困扰各级公安部门的一大难题。传统视频监控系统没有设备监测管理功能,如何实现对维护单位的考核,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如何实现上级对下级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的考核等是传统视频监控系统无法解决的难题。通过跨区域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可有效实现对下级各级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完好率、使用率等进行统计分析,可大大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能力,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是视频监控应用发展的必然。(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