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国家多部委发出通知 物联网将获资金支持

来源:中国移动物联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30 15:51 
核心提示:物联网作为信息技术的深度扩展使用,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突破的发展方向之一。近年来,我国物联网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无锡、上海、北京、杭州、青岛、宁波、苏州等均已启动智慧城市工程,并将物联网纳入发展规划。

国家多部委发出通知 物联网将获资金支持 物联网的概念最早于1999年提出,定义指通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2010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物联网,众多代表委员也聚焦物联网,并建议把它作为国家战略来抓,可见其对于我国在今后夺取全球产业链制高点的重大意义。在2012年6月8日举行的“2012中国国际物联网博览会”上,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司长徐建平指出,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突破的重要的方向。近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物联网作为重要任务和重大工程。

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2012年将依托十大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着力突破制约我国物联网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为物联网规模化发展提供有效的产业支撑。这也成为继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启动的“物联网发展专项”之后,又一个针对物联网领域的重量级国家专项投入。今年发改委物联网专项投资规模有望达到6亿元,重点投向核心技术产品研发、应用示范工程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从2012年国家物联网博览会获悉,发改委近期启动了2012年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加上去年财政部和工信部的物联网发展专项基金,两部委今年对物联网的投入将达到16亿。据悉,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将累计发放50亿元。

据了解,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将由财政部、工信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信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015年,我国物联网将在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关键标准研究与制定、产业链条建立与完善、重大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初步构建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建成一批物联网应用示范重大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骨干企业,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协同发展、辐射面宽、带动力强的物联网发展格局,努力抢占新一轮世界经济科技制高点。

物联网作为信息技术的深度扩展使用,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突破的发展方向之一。近年来,我国物联网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无锡、上海、北京、杭州、青岛、宁波、苏州等均已启动智慧城市工程,并将物联网纳入发展规划。中国信息协会卢时彻会长表示,物联网在我国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发展迅速,无锡去年的产业规模已接近300亿元,今年有望超过600亿。上海市去年达到7亿元的规模,今后物联网产业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可以预见,在我国物联网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设立的2015年市场规模逾5000亿元的目标,将在这样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下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