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八大瓶颈需突破(2)
五、亟待研发核心技术。相对于互联网,物联网的相关技术要复杂和精细得多,而当前我国物联网核心技术研发能力较弱,在面对复杂的应用需求时,就会发现在芯片技术、关键元器件技术、高精度技术等方面,和国际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封松林认为,在推动物联网发展方面,核心技术创新非常重要。他建议,结合我国低成本信息化的特点,选取资源、安保、环保、城市管理、物流等行业为切入点,围绕需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集成研发,进行技术示范、探索发展途径;要结合节能、降耗、绿色、低碳、低成本、智能化的发展战略和地方需求,利用物联网络技术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六、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我国物联网产业虽然开始引发广泛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目前正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物联网的大规模推广应用。
物联网发展持续的时间会相对较长,且当前成本较高。这些都导致了物联网还未形成成熟可靠的商业模式和推广应用体系以及规模化的产业链。未来在物联网的感知、网络、应用层面上,都将有多种选择和方式去开拓商业模式。物联网商业模式的建立也是物联网能否平稳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短期来看,需要具体的大项目来刺激。另外,还要看运营商、系统集成商和元器件制造企业各方面的配合,不会一蹴而就。
七、目前企业规模偏小,不利于物联网的发展。目前虽然我国众多企业涉足物联网领域,但规模普遍偏小,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从而形成产业集群。特别是在应用领域缺乏大型企业,难以支撑以应用为牵引带动产业的发展路线。在运营与服务环节,电信运营商也是初步进入该领域,基础设施和集成能力都有待提升,市场仍处于探索阶段,拉动效应不明显。另外,一些重要的环节如物联网的系统设计、公共信息平台、服务与咨询等尚未真正发挥作用。在物联网产业化过程中,应充分加强企业和各类平台、政府部门、研究咨询服务等机构的协调、合作与互动,才能更好地发展企业,状大规模,成为物联网发展的坚实后盾。
规模的扩展,其背后必然意味着利益结构在同一行业的上下游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重新构造。这种构造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着物联网的一项应用,或者整个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前景。从这个意义上说,物联网其本质是一项重构各相关方利益成本结构的系统性工程。
目前,物联网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式存在偏颇。比如,推动一个物联网项目,上下游利润水平不均,产业链上游拿到的份额很少,下游拿到的份额相对较多,或者相反,势必整个产业链的健全。所以说,不改善利益分配问题,物联网发展将受阻碍。物联网项目属于大、杂、广的系统工程,不是一家企业能够独立完成,未来势必会形成由一家企业牵头,多家不同类型、不同层面、业务互补、协调运作的企业合作的模式。目前物联网领域企业规模小,业务杂,地域分布广,主营不清晰,品牌推广力不足,相对制约了企业间的合作互利,甚至造成项目工程整体质量下降或延误工期。因此,如果没有企业品牌的扩张和业务主营的专业化,将会对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环境带来“泛滥”的尴尬境地。
八、信息安全的监管如何保障。物联网的三大特点是感知、物物相联、智能化。目前其应用领域已逐渐覆盖到各个领域,但由此引发的信息安全问题也引起有关专家的关注和担忧。
随着物联网产业的兴起,信息安全也正告别传统的病毒感染、网络黑客及资源滥用等阶段,迈进了一个复杂多元、综合交互的新信息时代。基于射频识别技术的便捷信息获取能力,如果信息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数据管理存在漏洞,物联网就会让我们在所生活的世界里“无所遁形”。我们可能会时时刻刻面临黑客、病毒的袭击等威胁,嵌入了射频识别标签的物品还可能不受控制地被跟踪、被定位和被识读,这势必给物品持有者造成个人隐私或企业机密的泄漏,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如何保证物联网时代信息的安全,值得思考。但目前这一领域的监管还是一个空白。”南京邮电大学物联网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登银表示,物联网时代,万物相联,随时随地都可能被感知,信息也可能被上传。“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不可以公开,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信息保护需要不断加强技术手段,面对互联网黑客,如何将防守大门关得更紧,是物联网时代必须攻克的难题。
张登银认为,信息安全在物联网发展中至关重要,必须超前谋划。要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应用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政策与技术标准、身份识别机制和认证授权机制、信用体系和信用环境等,有效保障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可靠,加强物联网重大项目的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构建有效的预警和管理机制。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面临着诸多挑战,物联网这个宏大的愿景必然也会遭遇很多问题、各种挫折,只有经历了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历程后,物联网才能够真正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承担起下一个信息化时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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