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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陷中国式困境(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孟伟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4-20 10:45 
核心提示:记者发现,现实中很多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均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不过关、收费不合理、缺乏服务意识等。 对于业主是否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北京律师王玉臣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在物业公司不

记者发现,现实中很多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均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不过关、收费不合理、缺乏服务意识等。

对于业主是否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北京律师王玉臣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在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拖欠或拒缴,“而且,必须有取证意识,做好取证工作”。

物业多胜诉,业主多败诉

促使周文涛缴费的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当时他和家人翻看了下物业服务合同,发现合同并不利于业主,没有约定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可以不交物业费。

像周文涛一样最终妥协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是仍有很多业主最终因拖欠物业费被诉到了法院。

法治周末记者统计发现,在涉及物业费纠纷的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胜诉率极高,审判结果多是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方败诉。根据北京二中院的统计,2015年审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物业服务企业提起的诉讼为228件,业主提起的诉讼仅有10件。其中,物业费请求全额或部分获得支持的案件占95.6%。

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在进行抗辩时,多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此外,业主也会以卫生、安保、维修等方面未达到服务标准为由,要求返还物业费或赔偿损失。

记者统计还发现,多数这类纠纷的判决结果是,业主必须支付物业费用,有部分案件还要求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滞纳金;而有少数案件,证实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判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打折。

对此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物业服务是一个较为清晰的债务关系,一般而言,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是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出现瑕疵时,业主需举证因物业公司过错而给业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否则一旦物业公司到法院诉业主违背了缴费义务,业主在很大程度上会败诉。”陈幽泓说。

熟知实务的王玉臣律师则表示,在业主能够充分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也只是对物业费的数额酌情予以减少;在业主没有充足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请求。

“受限于取证、现有法律体系等,此类案件业主胜诉很难。”王玉臣对记者表示。

在物业服务纠纷案中,业主胜诉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物业公司不能够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的或约定的书面程序,向业主催缴物业服务费,没有履行这个程序,法院一般会驳回物业公司的诉求;二是业主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三是物业公司乱收费,不符合收费的标准。(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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