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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咨询标准缺失 “花镇”陷消费纠纷(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见习记者 罗聪冉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6-16 18:21 
核心提示:李沁介绍其购买的9800元套餐,最终退款6200元,扣了3次咨询费3600元。不过,我后面两次打电话都是在质疑导师的专业水平,并没有针对我的情况进行沟通,也被算在了咨询次数内;而且,我发现,平台的收费标准并不规范

李沁介绍其购买的9800元套餐,最终退款6200元,扣了3次咨询费3600元。“不过,我后面两次打电话都是在质疑导师的专业水平,并没有针对我的情况进行沟通,也被算在了咨询次数内;而且,我发现,平台的收费标准并不规范,有的用户付费6800元咨询6次、有的9800元咨询9次、有的是18600元咨询18次等,每个价位的区别只是次数的差别,并没有针对挽回或者修复等套餐有相应的价格制定。”因此,李沁坚持要平台提供其购买9800元套餐的协议,看里面到底如何规定。

随后,李沁收到了平台发来的协议。该协议上显示,人民币9800元,咨询次数9次,单小时价格1200元,服务周期为两个自然月。

关于“违约责任”,该协议写道:服务正式开启后,如甲方(客户方)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花镇)将所收取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未能按约定更换执行咨询师的,甲方有以下选择:乙方向甲方退还本协议标的额30%的服务款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乙方按剩余服务提供相应比例的退款。

专家:协议涉嫌霸王条款

“用户购买后,平台未向用户提供有效服务,甚至有些用户一次也没有咨询过,难道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吗?”李沁疑惑。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表示,根据上述协议,如果消费者提出解除协议,就扣除所有费用作为违约金;而平台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是部分退还消费者,这样的条款,合同双方并不对等,涉嫌霸王条款。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认为,如果收费标准是按次数、小时进行,严格来讲,消费者提出解除协议,合同履行部分应该是不予退还的;除非经营者对服务效果有承诺或者虚假宣传,该情况还要看消费者最初购买该服务的行为,是不是因为平台网站或工作人员的宣传语而购买,如果是上述情况,这样的合同可以进行撤销;不过,如果消费者没有录音、截图等证据,证明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消费者对于平台已经提供的服务,没有权利要求全额退。

“因为情感咨询服务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消费者觉得情感咨询师或者导师提供的是教条式的服务,但平台或许会辩称适合所有人的方法才是真理,这属于看法不同,无法评判;只能说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跟消费者的需求可能不相匹配,消费者需要的是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方案,而部分导师提供的是理念上的观点。目前,情感咨询行业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而该平台的运营标准又不清晰,所以就导致平台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没有明确的标准。”赵占领认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介绍,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果咨询过后,消费者觉得导师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平台之前的约定或承诺,可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如果支付完费用后,消费者未享受过一次服务,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要求退款,我认为不能鼓励该行为,因为从公平角度而言,平台方在履行协议,用户不履行协议就要求全额退款是没有道理的。”邱宝昌表示。

建议:服务标准应细化

自2007年4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婚姻家庭咨询师”新职业后,情感咨询行业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一家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千讯咨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情感咨询行业市场规模约为180亿元,同比增长13.92%。有观点认为,情感咨询行业将成为婚恋行业的下一个蓝海。(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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