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评:广电总局重拳治广告违规 卫视:主动配合调整
越是热播的节目,广告插播越频繁,甚至被人戏称,“广告时间插播电视剧”。片头片尾成片出现的贴片广告,更被形象称为“戴口罩”。虽然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底早就出台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限制电视剧广告时长,但规定颁布一年多以来,此类违规现象又有抬头之势。昨天,广电总局又下通知重申电视剧插播广告规范。对于广告违规现象,总局此次可谓打算下重手整治:在要求各卫视自查的同时,总局还将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发现仍存在违规问题的,将给予其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违规反弹
电视剧广告时长次数要严管
广电总局在《通知》中表示,《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
五类违规问题中,电视剧广告时间过长、次数过多的现象,早就是观众“深恶痛绝”的问题。按总局要求,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有严格的次数时长要求: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对影视剧中广告的插播时机和“贴片广告”,总局也再度重申,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均严禁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此外,总局还对其它电视广告管理问题上做出了要求。如要求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做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等。
记者调查
一集电视剧看40多个广告
《通知》发布后各大卫视“有令不行”的现象也已不是个案。在昨日《通知》下发之后,记者对前晚部分卫视的电视剧广告情况进行了简单统计,发现几乎每个卫视多少都存在超时情况,而“戴口罩”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江苏卫视晚7点半《幸福剧场》播出的是热播剧集《旗袍旗袍》。在前晚的第29集中,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均插播了广告,时长分别是3分50秒和5分12秒左右,电视剧播出中间也插播了一段2分05秒左右的广告,三次插播中都出现了贴片广告,几乎将规定中提到的违规现象“违”了个遍。记者粗粗计算,看一集40分钟左右的电视剧,观众要被强迫观看三次共40多个广告,总时长足有10分钟有余,虽然其中包括部分公益广告和宣传片,但即便扣除,也大大超过总局1分钟的时长要求。
安徽卫视前晚《命运交响曲》的广告播出同样超时连连,片头后、片尾前插入的广告分别为3分16秒和5分21秒,中间插播广告1分30秒。
湖南卫视前晚“金鹰剧场”播出的《倾世皇妃》虽不属黄金时段,但总共插播了4次广告,片头片尾的“禁播”时段,同样广告攻势猛烈。
卫视回应
积极主动配合调整
广告是电视台的主要收入来源,总局再三强调广告播出时长和次数限制,势必将影响电视台的经济收入。对于《通知》,各大卫视表示了全力配合的姿态。湖南卫视新闻发言人李浩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看到通知,会坚决响应和贯彻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应的调整和规范。
对于《通知》是否对明年广告招标产生影响,李浩认为,严格规定只会有积极的影响,除了能够规范媒体广告播放行为外,还对广告的创意制作和投放产生积极影响,比如一些客户会因此将投放重点放在公益广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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