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遗解惑:从七大奇迹到世界遗产(2)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CUN)积极响应尼克松的建议,几乎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古遗址理事会(ICOMOS)有关文化遗产公约的提议也引发了巨大关注。两方力量都看到了各自提议之间的共性,并迅速达成一致,将两项建议合二为一。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世界遗产公约”的诞生,是文化保护领域中里程碑式的事件。从以旅游为目的的“七大奇迹”,到国家范围的“国家信托”和“国家公园”,再到跨越国家和种族的“世界遗产”,我们依旧喜欢把伟大的事物贴上标签,但这些标签已经大大不同于以往,这些标签象征着一种义务和责任。
世界遗产在诞生之初即面临着有关定义、标准以及资金上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又对后来的遗产保护产生了何种影响?下一篇文章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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