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世遗 >

金世遗:郸城正县级官员之子为何要带枪制造事端?

来源:未知 作者:徐永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12 14:08 
核心提示:而牛豪本是召陵分局副局长,其工作与枪是扯不上边的,但他却有枪,这就不得不令人震惊了,不禁要问,牛豪的枪来自何处?是否与黑社会有联系?或者他自己本身就是个黑社会成员?实际上,以上疑问是可以得到证实的。

近日,网络媒体曝出两则河南官员带枪制造事端的新闻:

一则是《河南郸城正县级干部之子街头开枪误杀小贩》,说的是:当日凌晨1时,河南省郸城商贸城东门附近一夜市摊发生枪击案,郸城县一名正县级干部之子吃饭时与人起争执,持枪射击,结果误将一名卖羊肉串的商贩射杀身亡。郸城县警方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枪击一事,但对持枪者的身份,当地官员三缄其口。郸城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证实,射击者是该县正县级干部赵爱梅之子,郸城县检察院一名干警李深(音),但未透露更多信息。

另一则是《河南漯河持枪殴打记者房管局副局长被刑事拘留》,说的是:3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耿某前往漯河采访一名为“河畔雅墅”的在建楼盘时,和施工人员发生口角。因怀疑是一名叫袁虞卿的人向媒体提供了新闻线索,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带人劫持并殴打了袁虞卿。牛豪随后还带人殴打了他怀疑向别人提供新闻线索的周大增、郭存根等媒体工作人员。漯河市房管局纪委书记齐跃挺说:“牛豪,1983年出生,24岁提拔为召陵分局副局长。6日下午,漯河市房管局已经决定停止其职务,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其父亲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纪委书记,目前已退休。

从这两则新闻中大家可以看出,他们有三个共同点:

一、他们都是“官二代”。“官二代”郸城县检察院干警李深(音),其父赵爱梅原是郸城县副县长,分管教育,从2003年开始,赵爱梅为郸城县正处级调研员,亦即郸城县正县级干部,并一直以这个身份出席各类公开活动。而“官二代”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其父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纪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正县级干部牛建民。

二、他们都国家机关公务员。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李深还是牛豪,他们都是公务员,虽然笔者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考入的,但是,从他们“官二代”的背景、年龄和处事能力来看,可能性不大。换句话说,可能都是私下搞进去的,是权力腐败的结果。

三、他们都爱玩枪。如果说,李深是郸城县检察院一名干警,其工作可以带枪,但是根据最高检察院,高检发装字[1998]12号文《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的“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制度,即执行公务时领用,执行公务后及时归还单位统一保管,第十七条 建立枪支领用制度。因执行公务需要领用枪支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检察长批准”的规定,其非工作时间是不能带枪的。很显然,李深带枪是违规的,这也反映出枪支管理法规在郸城县检察院是形同虚设的。不然,又怎会发生李深误杀商贩事件?郸城县检察院的领导,是否要对此事件负责呢?

而牛豪本是召陵分局副局长,其工作与枪是扯不上边的,但他却有枪,这就不得不令人震惊了,不禁要问,牛豪的枪来自何处?是否与黑社会有联系?或者他自己本身就是个黑社会成员?实际上,以上疑问是可以得到证实的。在中国律师法制网上,笔者看到这样一篇曝光“漯河市房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金有贪污受贿,结交黑恶势力,打击异己”的材料。而邓金有不是别人,他正是牛豪父亲牛建民的同事、领导。他们都是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邓金有是“班长”。如果说,邓金有是腐败分子,那么,牛建民就是其同伙,不然,其儿子1983年出生的牛豪,24岁能提拔为召陵分局的副局长呢?试想,如果这篇曝光材料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那么,漯河市房管局就是一个“腐败的局”,肯定存在窝案。反过来想亦然,牛豪的所作所为,不正是漯河市房管局原局长的再现吗?不然,又怎会发生持枪殴打记者事件呢?

综上分析,笔者以为,河南两“官二代”之所以敢带枪制造事端,根本原因就是他们认为自己有庞大的官场关系网,上有“通天本事”,下有“遮天能耐”,所以才会有有恃无恐、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事实也是如此,在郸城、在漯河,如此“官二代”还会怕谁呢?法律对他们不是如同废纸,又会是什么?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