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遗:郸城正县级官员之子为何要带枪制造事端?
近日,网络媒体曝出两则河南官员带枪制造事端的新闻:
一则是《河南郸城正县级干部之子街头开枪误杀小贩》,说的是:当日凌晨1时,河南省郸城商贸城东门附近一夜市摊发生枪击案,郸城县一名正县级干部之子吃饭时与人起争执,持枪射击,结果误将一名卖羊肉串的商贩射杀身亡。郸城县警方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枪击一事,但对持枪者的身份,当地官员三缄其口。郸城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证实,射击者是该县正县级干部赵爱梅之子,郸城县检察院一名干警李深(音),但未透露更多信息。
另一则是《河南漯河持枪殴打记者房管局副局长被刑事拘留》,说的是:3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耿某前往漯河采访一名为“河畔雅墅”的在建楼盘时,和施工人员发生口角。因怀疑是一名叫袁虞卿的人向媒体提供了新闻线索,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带人劫持并殴打了袁虞卿。牛豪随后还带人殴打了他怀疑向别人提供新闻线索的周大增、郭存根等媒体工作人员。漯河市房管局纪委书记齐跃挺说:“牛豪,1983年出生,24岁提拔为召陵分局副局长。6日下午,漯河市房管局已经决定停止其职务,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其父亲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纪委书记,目前已退休。
从这两则新闻中大家可以看出,他们有三个共同点:
一、他们都是“官二代”。“官二代”郸城县检察院干警李深(音),其父赵爱梅原是郸城县副县长,分管教育,从2003年开始,赵爱梅为郸城县正处级调研员,亦即郸城县正县级干部,并一直以这个身份出席各类公开活动。而“官二代”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其父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纪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正县级干部牛建民。
二、他们都国家机关公务员。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李深还是牛豪,他们都是公务员,虽然笔者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考入的,但是,从他们“官二代”的背景、年龄和处事能力来看,可能性不大。换句话说,可能都是私下搞进去的,是权力腐败的结果。
三、他们都爱玩枪。如果说,李深是郸城县检察院一名干警,其工作可以带枪,但是根据最高检察院,高检发装字[1998]12号文《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的“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制度,即执行公务时领用,执行公务后及时归还单位统一保管,第十七条 建立枪支领用制度。因执行公务需要领用枪支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检察长批准”的规定,其非工作时间是不能带枪的。很显然,李深带枪是违规的,这也反映出枪支管理法规在郸城县检察院是形同虚设的。不然,又怎会发生李深误杀商贩事件?郸城县检察院的领导,是否要对此事件负责呢?
而牛豪本是召陵分局副局长,其工作与枪是扯不上边的,但他却有枪,这就不得不令人震惊了,不禁要问,牛豪的枪来自何处?是否与黑社会有联系?或者他自己本身就是个黑社会成员?实际上,以上疑问是可以得到证实的。在中国律师法制网上,笔者看到这样一篇曝光“漯河市房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金有贪污受贿,结交黑恶势力,打击异己”的材料。而邓金有不是别人,他正是牛豪父亲牛建民的同事、领导。他们都是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邓金有是“班长”。如果说,邓金有是腐败分子,那么,牛建民就是其同伙,不然,其儿子1983年出生的牛豪,24岁能提拔为召陵分局的副局长呢?试想,如果这篇曝光材料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那么,漯河市房管局就是一个“腐败的局”,肯定存在窝案。反过来想亦然,牛豪的所作所为,不正是漯河市房管局原局长的再现吗?不然,又怎会发生持枪殴打记者事件呢?
综上分析,笔者以为,河南两“官二代”之所以敢带枪制造事端,根本原因就是他们认为自己有庞大的官场关系网,上有“通天本事”,下有“遮天能耐”,所以才会有有恃无恐、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事实也是如此,在郸城、在漯河,如此“官二代”还会怕谁呢?法律对他们不是如同废纸,又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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