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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发言摘登(2)

来源:中国文化网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5 09:13 
核心提示:二、要严格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事,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 我们要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在一些地方,其生存环境仍面临着较严重的威胁

二、要严格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事,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

我们要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在一些地方,其生存环境仍面临着较严重的威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有些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机构人员不齐,保障措施不力。这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予以解决。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各级政府、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上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要依法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情况;要依法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做到公正公开;要依法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障和支持,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依法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规律,防止和避免出现“重申报、轻保护”或过度商业性开发等现象,对那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和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各级人大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支持并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政府的职能是否履行到位,人大应当依法予以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检查本身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因此,各级人大应当经常而有重点地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地方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组织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四、要抓紧制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的配套法规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牵涉到很多方面,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予以规范。为了把某些法律制度具体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就要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使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注意保持与《宪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上位法的一致性,严格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照《立法法》进行相应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同时,对那些现行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开展检查清理工作,使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一致。

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参与。一个民族只有真正自觉重视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才有可能迎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同时也才有可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我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一定能够开创新的局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白克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举措。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历史时期,开启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新篇章,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坚实保障。本次会议的主题,就是为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

本次座谈会上,大家围绕会议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启发和启示。路甬祥副委员长对学习宣传好,特别是贯彻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并加以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于6月1日起施行,更好地在全社会兴起广泛学习、深入宣传、全面贯彻法律的局面,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承担起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责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大家共同为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做出不懈努力,依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深入开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强劲的文化动力。

蔡武(文化部部长):

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顺应了历史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回应了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适应了文化多样性发展的世界潮流,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起草、制定历时十余载,几经磨砺,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做了大量工作。在此,我代表文化部,对所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过程中付出辛勤劳动、做出无私奉献的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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