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打捞严重威胁水下文化遗产安全
直到4月27日,水下考古专家崔勇潜入广东汕头南澳岛外“三点金”水域水下30米查看明代古沉船“南澳I号”,并确认其状况没有被丝毫破坏时,广东汕头南澳岛云澳边防派出所所长朱志雄才松了一口气。
在海边一个四面透风的烂尾楼里,警方架设了一台正对沉船所在位置的雷达。一旦有可疑船只在这个海域停留超过10分钟,雷达会自动报警,边防派出所马上出动巡逻艇赶赴现场。
“水下文物保护的理想状态是原址保护,目前,我们所进行的沉船遗址发掘都是抢救性发掘,因为他们面临被盗的危险。”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刘曙光说,非法打捞已经成为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的最大威胁。
利益的诱惑
在福建省平潭县海域有一座名为“碗礁”的礁石,当地渔民在捕鱼时,渔网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瓷碗、瓷片,起初渔民们并不知道这些瓷器是海底文物,一些渔民将完好的碗带回家喂猫喂狗用,更多的情况是将其扔回海里。
2005年6月中旬,“碗礁”海域下的一条木沉船被当地渔民发现,之前被不断捞上来的瓷器有了新的名称——“古董”。“海底下有宝,发财的机会来了!”一时间,当地渔民、闻风赶来的各地文物贩子以及被雇用的专业潜水员,想尽办法打捞海底文物。
迫于文物破坏和流失的严峻形势,一个多月后,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水下考古队首次对这艘被命名为“碗礁一号”的沉船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发掘出古代瓷器等文物1.6万件。而根据专家估计,从这条船上被盗捞走的文物超过1万件。
“碗礁一号”的发现在当地渔民中掀起了一股海底捞宝热。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钟振义说,由于福建一些岛屿的暗礁多,在连江、福清和莆田湄洲湾、南日岛等海域接连发现古沉船遗址,当地一些渔民都没有心思去捕鱼,只想着去捞碗。
有资料显示,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到现在20多年时间里,古瓷器的价格至少涨了100倍。2005年,北京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海捞瓷”专场拍卖会上,同属于“海捞瓷”的一把元末明初青花龙纹大提梁壶和一个明洪武釉里红莲口鱼藻大盘,分别以671万元、792万元人民币拍出。
“谁不想一夜暴富!”一名知情者说,“捞上来一个碗,最少卖几百元,好的话几千元根本不是问题。如果是大盘或大罐子,而且有玩家鉴定出是精品,还能卖到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据边防人员介绍,为了躲避边防部门巡查,文物盗捞者大多趁着黑夜下水作业,而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捞上水下文物。当潜入将近30米后拿到文物,游上来的时间必须是缓慢的,甚至还要在中间停留,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因为,从几十米深的海底一下子游到水面,就相当于突然打开一瓶啤酒的瓶盖,被压缩的肺气泡就像涌出来的啤酒泡沫一样会喷出血来。”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雇用当地渔民盗捞。由于渔民的潜水设备比较简陋,经常是用一根呼吸软管就潜水作业。当很多盗捞者一起下水盗捞文物时,呼吸软管就容易缠在一起而无法呼吸,为了自己活命,必须剪断别人的软管,造成其他渔民死亡。事后,不法分子给死亡渔民家属几万元了事。
有统计数据显示,仅2005年到2006年,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查获非法打捞、倒卖文物案件46起,查获涉案船只50艘、人员516名,依法收缴元、明、清各个时期的古瓷器7372件。
文物在呻吟
据钟振义介绍,2006年9月,莆田公安边防官兵在南日群岛东沙屿海域截获了两艘非法打捞船。官兵走进一艘船的机舱发现,里面竟然有大量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线。据打捞者说,沉船和瓷器陷在海底的泥里很不好挖,有时旁边还有礁石,如果打捞不顺利,就用炸药实施海底爆破,然后用船吊机配上大型铁抓手沉入海底来挖掘。
“可以说,盗捞者打捞上来一件瓷器,就有可能破坏周围五六十件瓷器,这对海底文物来说,是极大的破坏和损失”。福建省文物局局长郑国珍说,盗捞者除了破坏水下文物遗存,他们还缺少出水文物保护知识,从打捞上来的文物看,很多瓷器在打捞后遭到破坏。
在福州市博物馆举办的“福州沿海水下文物考古发掘成果展”中,展区正中陈列着两个“将军罐”格外引人注目。
这两个“将军罐”是“碗礁一号”出水文物中极具代表性的瓷器,属于清代康熙年间民窑青花瓷上品的代表作。整个罐体制作大气,图案精美。但是,仔细观看发现,其中一个“将军罐”的罐体有一道又深又大的裂缝,旁边还有一些其他裂痕。
“这个‘将军罐’是不完整的,只能称为标本。” 郑国珍说,盗捞分子没有文物保护的科学知识,他们用渔网把瓷器拉上来后,就直接放在干燥的空气中,由于瓷器所处的环境突然发生了变化,很多文物出现崩裂,甚至成为碎片。“一个价值几千万的将军罐,就成了标本,即便是把它再次粘接起来,也只能起到修补作用。这个‘将军罐’已经失去其本身的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这种损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损失,是远远不可能弥补回来的。”
事实上,打捞上来的瓷器一旦出水,就要进行最基础的出水保护。在福建省博物院典藏部的实验室里,摆放着好几个大水槽,水槽里浸泡着各种出水瓷器。
典藏部主任张焕新说,由于海底瓷器在海水中已经浸泡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瓷器中的釉在盐分的侵蚀下会变得脆弱、易碎,当这些瓷器出水后,釉中的盐分与空气中的水分相遇后会发生化学反应,使釉的表面发生收缩或膨胀,从而损坏这些珍贵的瓷器。
为使出水瓷器得到完好保护,需要对它们进行“脱水脱盐”处理。通常的做法就是,首先把出水瓷器表面泥沙清洗干净,然后把它放到淡水中浸泡,把盐分置换出来。但这个做法需要耗时几年,反复多次,才能彻底把水分和盐分脱离出来。“所以,只有让文物保护部门,按照科学方法去做,才能保护文物。” 郑国珍说。
保护的困难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与外交、科技、公安、海监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联系机制,在打击非法打捞和走私水下文物活动、开展水下文物监控、日常巡护等多方面进行了紧密合作。
在全国第一个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监控试点地——福建省龙海市隆教乡镇海村,边防部队的雷达、视频全天候监控“半洋礁一号”南宋沉船海域,凡有船只在沉船点或周边海域停留45分钟以上,将被关注,当地边防派出所即时出警盘查、侦讯。
在广东汕头南澳岛,云澳边防派出所的警员与可靠的渔民结为“眼线对子”,这些渔民帮助派出所提供可疑船只和可疑人员线索。派出所的警员还到博物馆复印与文物有关的图册,把文物知识与渔民分享,使更多渔民能够理解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但不容否认的是,边防部门对水下文物盗捞的打击还面临很多困难。
朱志雄说,首先在部门职能上,边防部门的3类(打击偷越国边境、破坏界桩界碑、毒品案件)6种职能中并没有打击水下文物盗捞工作,因此这是新出现的一个课题,很多问题都需要解决。尤其是取证困难。“很多盗捞集团分工非常明确,有母艇、快艇工作船等明确分工,母艇出海,不法人员在快艇工作船上盗捞文物,返航时将盗捞上来的文物用渔网挂在快艇底下,如果有公安边防来检查,就砍断连在快艇上的绳索,过段时间再打捞上来。这就造成边防部门无法抓住证据。”
因此,朱志雄建议,国家应该在水下文物盗捞案件的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文物鉴定等方面具体立法进行明确。
同时,盗捞团伙的打捞设备和交易手段日益升级。钟振义说,在2005年查获的非法打捞海底古瓷器案件中,盗捞者驾乘的只是木质小渔船,航速慢、机动性差,“水鬼”使用的也是极其简陋的潜水设备。而2006年查获的几起同类案件中,木质小渔船变成了大马力机船或高速摩托艇,潜水设备也换成了进口的先进潜海设备。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非法打捞活动开始出现组织化、公司化趋向,盗捞者加大资金投入,结成暂时性的“股份公司”,潜水员利用潜水技术和设备入股,按股分红。典型的情况是,文物贩子的资金+专业潜水员的技术+本地渔民对海况的熟悉,就构成了一家“公司”。这样的“公司”在一些沉船多的地方,有二三十家。为逃避打击,盗捞团伙通常选择深夜出动,他们将文物打捞出来后,立即采取专船运送方式,人货分离、异地上岸,文物基本上由买家直接运走,整个过程中间环节少,时间非常短。
“相对于目前已经知道的100余处水下文化遗产,还有大量不为人知的水下文物,特别是离海岸线较远海域的水下文化遗产,监控、保护的难度非常大。”对此,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刘曙光表示,要初步把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的具体位置摸清楚,然后和边防公安开展联合行动,保证这些珍贵遗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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