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世遗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名录也可能启动除名机制

来源:新华网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1 10:33 
核心提示:根据2008年通过的公约操作指南,实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存在人类非遗名录的除名机制,不过至今从未启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人在此间举行的非遗保护国际论坛上接受记者专访时说,虽然至今还未发生过一例,但是她认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人类非遗名录也将启动除名机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塞西尔·杜维勒对记者透露,根据2008年通过的公约操作指南,实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存在人类非遗名录的除名机制,不过至今从未启动。

“虽然这还没有发生过,但是有这个可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将根据公约操作指南,若某一项遗产不再符合列入名录的五个标准中的任何某一项,那么它就有可能会被除名。”杜维勒说。

据杜维勒介绍,根据现有机制,公约缔约后每6年缔约国都必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一份履约报告来汇报该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非遗,同时缔约国还要对每项列入人类非遗名录的非遗提交单项报告,提交这些报告都是缔约国的义务。同时,对于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缔约国要每4年提交一次报告。

“我们断定如果名录中某个项目已经不符合进入名录的五项标准之一了,那么除名就会开始启动,这完全有可能。”杜维勒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0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于2006年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通过操作指南。目前已有135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条约。

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三项人类非遗名录。目前共有232项各国非遗遗产进入人类非遗名录,其中中国拥有34项。

杜维勒说,由于非遗人类名录的申报和确认也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所以委员会还没有启动过除名机制。她预计,今后委员会将利用两个渠道获得的信息来判断是否启动除名机制:一是根据缔约国提交的报告来研判,一是通过委员会从社会组织或社区代表等外界获得的关于某项非遗的保护情况来研判。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