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退出机制诠释文化自觉
中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官员5月30日在成都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中国即将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仅190余项,较前两批合计1028项有了较大幅度减少。此外,政府还在考虑推动建设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以改变部分地方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现象。
相对于以往的不少地方只看重入选名录的社会影响,保护措施不落实,重申报轻保护以及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忽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的种种怪象,大幅减少国家级“非遗”名录名额和酝酿退出机制,是“非遗”保护的喜讯,可以纠偏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那种一切以利益的大小来作为“非遗”衡量标准的现象。
首先,它向全社会再次进行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有利于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使人们明白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如何保护,有助于保护理念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其次,酝酿退出机制可以消除“非遗”过分商业化怪象。一些地方把“非遗”当成旅游景点,变成了时尚消费品和文化标签。可以说,过分商业化的“非遗”怪状,失去了文化传承的意义,而退出则是一种警示。
最后,酝酿退出机制可以更好地助推“非遗”保护的本真性。现实中,尽管一些传统“非遗”项目可以经过包装和商业运作产生一定的效益,但大多数“非遗”项目本身的文化价值还有待进一步发掘,其生命力已经相当脆弱,在极不成熟的情况下走产业化和商品化的路子,只能是对文化的掠夺和扼杀,使“非遗”的本真性成为空谈。
酝酿“非遗”退出机制告诉我们,不能把“非遗”保护视为单纯的静止的存在及对这种存在的简单维护。否则,就可能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功半,得不偿失,甚至把原本活态的文化,变成固化、静止的东西,使之失去存在的生命力。
“非遗”退出机制可以让现实中存在的大量短视行为和政绩陷阱、实用主义思维得到纠正。
民俗学家乌丙安说,“当我们对‘非遗’的保护尚未做到家时,就将其推向市场开发利用,实际等于把原生态的‘非遗’撕成碎片,各取所需。”“非遗”保护是文化自觉的显现,但在功利化心态之下,“各取所需”而不是注重保护的选择造成了非遗的过度功利化病态。针对这种事实,退出机制就是救治的最好选择,也是在给整个社会上课。
“非遗”退出机制是对文化自觉的诠释,表明“非遗”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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