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世遗 >

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谈“非遗”保护工作不足处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3 09:16 
核心提示:近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该部法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事业进入了新时期。

近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该部法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事业进入了新时期。近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在中央民族大学民俗学讲座中,介绍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及相关问题”。

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进入法制化轨道。今后的“非遗”保护,不再是依靠几位专家到各地进行督导,而是有了法律保障。

我国“非遗”保护事业的成就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可以用几个标准性的数字来概括。

“87”: 截至2010年底,文化部初步普查工作基本结束,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大概有87万项“非遗”资源。

“34”: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有34项文化遗产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

“11”: 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建设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非遗”保护坚持十六字方针

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依靠口传心授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生存土壤、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挑战。这样的生存危机直接带来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锐减,这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关注的问题。为了彰显和维护人类整体的价值和长远利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主张,并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延伸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大国,其特点是民族众多、文化类型多样。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内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快速的城镇化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一些口传心授的技艺逐渐消失。以戏曲为例,中国传统戏曲是非常丰富的,据1949年统计,戏曲的品种由之前的394种下降至360种;1982年的统计是317种, 2004年的统计是260种。据调查资料显示,民间舞蹈也由解放前的2211种减少到1389种。

2001年5月18日,中国的昆曲艺术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自2003年开始,文化部牵头进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逐步展开。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国家层面开展的“非遗”保护工作

摸清家底。在初步完善的全国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中,收录了87万项资源数字,包括实物和资料二十几万件,普查文字记录达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在此前提下,我国制定了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四级体系: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该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结合,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结构。

确定十大类别。在2006—2008年间,我们共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名录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曲艺、传统体育、杂技和民俗十大类别,共有1028项。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弥补了单项“非遗”项目保护的局限性。到2010年底,文化部已批准设立1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它们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积极探索“非遗”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在近十年的“非遗”保护进程中,我国不断推进和完善“非遗”保护理论和政策研究,从国家层面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实现了从文本到活态的保护继承。

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

我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非遗”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批名录的1028个项目中,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367个,所占比例为35.7%。在367个项目里,人口较少的民族地区的项目共有41个。在即将公布的第三批名录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达到150个。

另外,在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项目中,我国有34项入选,其中少数民族占13个,如维吾尔族木卡姆、蒙古族长调、侗族大歌、《格萨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麦西热甫”。其他如西北的花儿、朝鲜族的农乐舞、蒙古的呼麦、羌族的新年、黎族的染织技艺等,都是急需保护的项目。

“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难点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政府、专家学者和大众共同参与,以便推动“非遗”保护进入一个更加健康、顺畅、良好的渠道。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其价值和传承规律缺乏理论性支持,非门类的分类保护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其次,大多数地区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倾向,没认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项目,是一个国家非物质文化最优秀、典型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

再次,我们提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实施办法却不多,如何处理好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和产业化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涵和外延仍有待于进一步界定。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